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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9-01-17 08:34:42
第一章 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西部地区既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也是我国发展重要回旋余地和提升全国平均发展水平的巨大潜力所在,是推进东西双向开放、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前沿,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中具有优先地位。“十三五”时期,西部地区进入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必须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深刻认识、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不断迈向深入,努力开创西部发展新局面。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全国人民大力支持下,西部地区各族干部群众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众志成城、砥砺前行,推动西部大开发又迈上一个新台阶。西部地区经济实力稳步提升,主要指标增速高于全国和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长超过10%。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比重达到20.1%,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7%。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全面增强,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为骨架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初步构建,铁路、公路新增里程分别达到1.2万公里和21.5万公里。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力度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内生发展动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稳步实施,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初步形成。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覆盖面持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全面深化改革有力推进,改革创新意识深入人心。积极参与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等三大战略实施,重点经济区、国家级新区、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引领效应逐步显现,一批新的增长极、增长带正在形成。
       经过15年的开发建设,西部地区已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人力资源不断积累,市场空间不断拓展,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发展活力竞相迸发,发展动力加快转换,到2020年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已经具备坚实的基础。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大,国际国内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但是经济发展方式正在加快转变,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孕育形成,经济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家全面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利于西部地区加快向西开放步伐,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国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利于西部地区积极培育和承接先进产能,提升产业层次;国家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有利于西部地区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国家大力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有利于西部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切实打赢脱贫攻坚战;国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有利于西部地区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巩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同时也要看到,西部地区经济结构不合理、内生增长动力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抵御经济异常波动、防范系统性经济风险的能力仍然不强,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的瓶颈制约仍然突出,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仍然繁重,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任务仍然艰巨。西部地区必须贯彻新理念、顺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把握新机遇、拓展新格局,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第三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开放引领,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紧紧抓住基础设施和生态环保两大关键,增强可持续发展支撑能力,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上取得阶段性突破,在持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巩固边疆安全稳定、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上作出更大贡献,推动西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推动西部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加快动力转换。将创新作为推进西部大开发的第一动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积极推进各领域创新,加大力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大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拓展新空间,增强西部地区发展新动能。
       ——坚持协调协同,促进有序开发。优化空间格局,培育新的增长极和增长带,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合理配置,健全城乡协调发展体制机制,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协调协同中拓展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建设中增强发展后劲。
       ——坚持绿色永续,建设美丽西部。有序有度利用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能源资源,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天蓝、山青、水碧的秀美西部,促进国家永续发展。
       ——坚持开放引领,促进互利共赢。牢固树立共商共建共享理念,加强与“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的统筹衔接,坚持内外需协调、进出口平衡、“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积极创新开放模式,促进沿边内陆开放与沿海开放优势互补,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坚持民生为本,实现成果共享。始终把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西部大开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西部各族人民群众在共享发展中更有获得感,朝着共同富裕稳步前进。

       第四节 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到2020年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要求,努力实现以下各项发展目标:
       ——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区域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经济结构趋于优化,经济增速继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全国差距明显缩小。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按常住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达到54%以上。
       ——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创新活力逐步释放。创新要素配置更加高效,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显著提升,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保障作用有效发挥,一批有代表性的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基本形成,支撑创新驱动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高度重视实体经济发展,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第一产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现代化取得积极进展;第二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发展壮大,服务业比重进一步提升,具有西部特色的优势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建成现代化交通网络和比较发达的城乡支干交通网络。民航、水运、通信、环保、管网等设施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水利基础设施明显加强,工程性缺水问题得到缓解。
       ——生态环境实质性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向绿色、循环、低碳转变。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划定,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重点生态区综合治理取得积极进展,水土流失面积大幅减少,生物多样性有所恢复,长江上游等重点地区生态屏障建设取得新成效。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碳排放强度继续显著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医疗卫生、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全国的差距逐步缩小,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人均预期寿命增加1岁。现行国家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

第二章 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
 
       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围绕新发展理念,在推动各地区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的基础上,优化发展空间布局,着力打造一批主题特色鲜明的试验区和示范区,形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协同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优化空间开发布局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现有发展基础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引领,以重要交通走廊和中心城市为依托,着力培育若干带动区域协调协同发展的增长极,构建以陆桥通道西段、京藏通道西段、长江—川藏通道西段、沪昆通道西段、珠江—西江通道西段为五条横轴,以包昆通道、呼(和浩特)南(宁)通道为两条纵轴,以沿边重点地区为一环的“五横两纵一环”西部开发总体空间格局。加快以成渝、关中—天水、北部湾、珠江—西江、天山北坡等重点经济区为支撑的核心增长区域建设,推进兰州—西宁、呼包银榆、黔中、滇中、川南、藏中南、酒泉—嘉峪关等次级增长区域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培育若干新增长极。把沿边重点地区培育成为边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第二节 建设重点创新试验区
       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着力推进创新试验,发挥创新集聚和示范引领作用,带动西部地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稳步推进四川、西安等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重庆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创新示范高地。支持兰州等高教与科研资源相对密集地区完善创新体系和创新制度环境,推动产学研紧密融合。研究在西部选取若干具备条件的区域打造一批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新路径新模式,促进国防经济和地方经济深度融合。深入推进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和攀(枝花)西(昌)、包头、崇左等稀土(钒钛)综合利用创新示范区建设。研究选择典型资源富集地区创建资源型城市转型创新试验区。支持甘肃兰(州)白(银)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深化与上海张江等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的合作。推动杨凌、璧山、宜宾、南充、石河子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两江新区、贵安新区、中卫、呼和浩特、延安等开展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试验区等建设试点。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若干承接区域科技转移示范园区。

       第三节 培育绿色发展引领区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引,依据各地主体功能定位,合理确定空间开发强度,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国土综合整治,促进能源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把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等建设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发展引领区。优化创新资源富集区资源开发和利用模式,加强经济增长极等重点开发区域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快甘肃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有序推进西部地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建设三江源、大兴安岭北部原始林区等国家公园。探索打造三江源、祁连山等一批生态补偿示范区。支持赤水河流域、三峡库区发展生态经济,支持重庆、四川南充在嘉陵江流域综合保护开发中先行先试。支持西安浐灞生态区探索开发区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

       第四节 打造内陆和沿边开放试验区
       深入推进内陆地区开发开放。着力打造重庆西部开发开放的重要战略支撑和成都、西安、昆明、南宁等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支持建设宁夏、贵州等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加快重庆两江、甘肃兰州、陕西西咸、贵州贵安、四川天府、云南滇中等国家级新区发展,在符合条件的地区新培育若干国家级新区、临空(港)经济区,优化布局一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持西安国际港务区、兰州国际港务区、乌鲁木齐港务区、重庆国际物流港、成都国际铁路港、毕节 国际内陆港等功能区发展。有序推进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推动中国—新加坡(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建设。
       深入推进沿边地区开发开放,推动内蒙古面向俄罗斯、蒙古,新疆面向中亚,西藏面向南亚,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广西面向东南亚开放,深化与周边国家毗邻地区合作。集中力量加快广西东兴、凭祥,云南瑞丽、勐腊(磨憨),内蒙古满洲里、二连浩特等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培育若干新的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加快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

       第五节 支持全面小康攻坚区发展
       采取有力措施扶持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生存环境较差、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滞后的困难地区加快发展,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完善支持政策,加快陕甘宁、左右江、川陕等革命老区建设。统筹推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促进产业衰退地区振兴发展,全面开展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支持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等区域转型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确保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比重继续增加,支持人口较少民族整村整族脱贫,传承发展民族传统文化,提升各族人民福祉。积极推动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等地区加快发展。未列入西部大开发范围的民族自治县,由其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在职权范围内比照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予以扶持。

第三章 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永续发展。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第一节 实施重大生态工程
       通过固坡、复土、造林,修复因自然灾害、大型建设破损的山体和矿山废弃地。继续加强农田林网营造和村镇绿化建设,提高农区和绿洲防护林体系综合防护功能。推进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全面停止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协议停止集体和个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推进深远山林业职工搬迁和林场撤并调整工程。对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以及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加快建设河西走廊、天山北坡谷地、南疆河谷荒漠绿洲防风固沙林和黄土高原保水固土林,横断山脉水源涵养林以及长江、珠江上游防护林。在西南岩溶石漠化地区、干热河谷地区封山育林,在西北地区和内蒙古开展工程固沙治沙和封禁保护,推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在长江、珠江等大江大河上游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加快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建设与综合治理、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柴达木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等工程。加强南疆等地区盐碱地治理。强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地保护管理,积极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开展湿地保护和退耕还湿,到2020年恢复退化湿地并适当扩大湿地面积。继续推进退牧还草,完善支持政策,改进管理方式,提升工程实施效果。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根据牧区发展和中央财力状况合理提高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

       第二节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完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流、耕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保障生态产品产出能力和生态服务功能。逐步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结合脱贫攻坚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坚持中央引导、地方为主,推进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探索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多元化补偿方式。探索开展长江中上游省际水环境生态补偿、高原生态补偿等试点。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建立生态保护补偿部际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和落实各项任务。

       第三节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加强长江干流和乌江、嘉陵江及其支流水环境保护,加快建设绿色生态廊道,保护好三峡库区生态环境,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大黄河上游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力度,启动实施黄河白银段和宁夏段、甘肃“两江一水”(白龙江、白水江、西汉水)、渭河源头等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对额尔齐斯河、伊犁河、霍尔果斯河、湟水河、雅鲁藏布江、金沙江、岷江—大渡河、怒江、澜沧江、红河、西江、嫩江等重要河流采取预防性保护措施,加强额敏河、克鲁伦河、塔里木河、黑河、石羊河、疏勒河、清水河等河流以及青海湖、滇池、洱海、抚仙湖、草海、瀛湖、乌梁素海、呼伦湖、贝尔湖、艾比湖、博斯腾湖、沙湖、腾格里湖等湖泊综合治理,推进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加大黄土高原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地区、三峡库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开展水污染防治,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全面推进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等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强供水全过程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重点对天山北坡、吐(鲁番)哈(密)盆地、河西走廊等地区实施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实施土壤和水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水污染治理试点。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实施成渝城市群、乌鲁木齐区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继续推进农村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和无机废弃物收集转运。

       第四节 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
       节约集约利用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大幅降低资源消耗强度。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和全民节 能行动计划,全面推动重点领域节 能减排,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节 能,将能耗指标控制在国家约束范围内。促进煤炭、煤电、煤化工、钢铁、有色金属、磷化工等行业绿色循环低碳高效发展。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对环保、能耗、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的,对生产不合格或淘汰类产品的企业,依法依规有序关停退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把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支持甘肃白银开展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试点。推进煤矸石、矿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综合利用。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推动低碳循环发展,不断降低碳排放强度。

       第五节 健全绿色发展机制
       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推动环保市场发展,开展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快建立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信贷试点,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把环境保护与治理纳入政绩考核。大力推进环保、节 能、低碳、节水、可再生循环等绿色产品认证,开展西部区域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

       第六节 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综合防范能力。加快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管理与服务、风险管理、工程防御、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区域联防联治等能力建设,加强部门间应急联动。开展灾害易发区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估,对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综合治理。对威胁县城、集镇和人口密集区等重大山洪地质灾害实施治理,对威胁农村居民的小型山洪地质灾害实行除危排险和搬迁避让。编制社区自然灾害风险图。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加大基层救灾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支持力度,加强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推进西部地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进一步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加快科技成果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集成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大防灾减灾救灾科学知识普及力度。继续做好鲁甸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升灾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四章 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履行政府职责,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力争到2020年西部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第一节 提升国民教育质量
       加大教育投入,提升教育质量,推动西部地区聚人才、育人才、出人才。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加强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建设,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科学推进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体育运动、艺术活动、信息化设施。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发展以就业为导向、服务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统筹做好城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继续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省级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等工程。加强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工作,鼓励和支持西部地区有条件的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继续提高重点高校西部招生比例。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向西部高校倾斜。加快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支持民族院校建设。

       第二节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坚持就业优先,在西部地区地(市)级以上城市建立一批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工提供管理服务、权益维护、文化教育、党团活动等基本服务。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合理调整西部地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健全失业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到2020年力争将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措施,逐步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保护职工的职业健康权益。加大西部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建立跨区域养老服务协作机制。支持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西部地区精神卫生社区康复试点。

       第三节 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西部地区县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强化一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和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深入开展医疗系统对口支援,扎实做好全国三级医院(含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与西部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一对一帮扶工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护人员专业培训,提高床位利用率和县域内就诊率,加强流动医疗车等移动平台配置。稳步提升医疗卫生信息化水平,建设西部地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和省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鼓励建设覆盖县级以上医院的远程医疗信息网络。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全面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设置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急救中心。加强重大疾病联防联控。推广应用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构建西部地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现代化治理体系、国门生物安全体系、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发挥西部地区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资源优势,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第四节 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
       加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实施不达标设施提档升级,提高公共数字文化供给和服务能力。统筹设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加强文物维修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快推进西部地区石窟壁画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加强对西部地区基层文化队伍的培养和扶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农村电视维修服务网点建设,加快推进中央广播电视节 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增强少数民族语言节 目制作、译制和传播能力。到2020年实现高质量广播电视户户通。继续实施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构建和完善西部地区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公共体育服务设施。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现代体育事业。

       第五节 创新社会治理机制
       加强和创新西部地区城乡社会治理机制建设,完善乡镇(街道)社会治理结构,健全党组织领导的社区自治机制。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加快推广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市场化办法,满足城乡群众差异化服务需求。推进西部地区社区服务体系和设施建设,稳步扩大覆盖面。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落实消防等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第五章 打赢脱贫攻坚战
 
       全面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针对不同贫困类型分类施策,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西部地区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

       第一节 实施产业扶持脱贫
       把精准扶贫和贫困地区开发结合起来,立足当地优势资源,精准选择产业、对接项目,实现就地脱贫。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支持贫困地区建设绿色农产品基地,生产高附加值安全农产品。加强贫困村交通道路和宽带信息网络建设,畅通农村流通渠道。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探索企业与贫困农户建立“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促进贫困农户稳步增收。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科技人员作为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一线,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开展技术培训,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有效带动农业农村创新创业。稳步推进水电开发,探索开展水电扶贫试点。加大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优势非金属矿产资源科学开发的支持力度,打造特色非金属矿产业园区。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对贫困乡村旅游业发展给予重点支持,以精品景区辐射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鼓励在光照资源条件好的地区因地制宜实施光伏扶贫工程。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扶贫农业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等有针对性的扶贫保险产品,扩大贫困地区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提高保障水平,增强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产业抗风险能力。

       第二节 支持转移就业脱贫
       支持处于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增加转移就业培训投入,建立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职业实用技术培训体系。建立和完善输出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统筹做好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和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引导农村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和外出就业。完善劳务输出与输入地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对接机制,逐步解决转移就业人口返乡养老问题。开展专项行动计划,2020年前力争使困难家庭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失业人员、农牧民和转岗职工等重点人群都能免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节 实施易地搬迁脱贫
       对居住在地质灾害频发、环境恶劣、生态脆弱、不具备基本生产发展条件、“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深山区、石山区、荒漠区、高寒区、地方病多发区的贫困人口,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应搬尽搬,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按规划、分年度、有计划地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根据安置地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安置规模。根据搬迁群众自身技能水平和安置地实际条件,多形式、多渠道配置安置资源,积极完善配套政策。培育增收产业,发展劳务经济、现代服务业,多渠道增加搬迁群众财产性收入,不断优化收入结构,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脱贫。

       第四节 推进教育支持脱贫
       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国家教育经费继续向西部贫困地区倾斜。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完善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资助政策,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探索完善职业教育扶贫机制,推进职教集团对口扶贫模式。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建立政府、社会、学校、社区(村)、家庭共同保障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体系。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双语教育。

       第五节 实施社保兜底脱贫
       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推动落实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的政策。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加强对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和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推动建立健全低保标准与物价水平联动机制,把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制度覆盖范围,实现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健全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

       第六节 实施生态保护脱贫
       国家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退牧还草、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加强贫困地区农业资源保护和生态治理修复,提升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态保护补偿,增加生态公益岗位,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实现就业脱贫。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林业生态护林员工作。

       第七节 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的引领示范作用。以闽宁协作模式为样板,建立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精准对接机制,确保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和完善劳务协作对接机制。支持东西部学校、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关系。明确定点扶贫目标任务,完善定点扶贫牵头联系机制,督促指导中央单位做好定点扶贫工作。强化国有企业帮扶责任,深入推进中央企业“百县万村”活动、同舟工程。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支持部队发挥优势,积极参与贫困地区软硬件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帮扶,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扶贫作用。加强国际减贫交流合作。

第六章 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健全支撑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全面创新的社会氛围,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形成和发展,实现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为西部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第一节 拓展创新领域
       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紧盯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节 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等战略方向和前沿领域,深入推进事关全局的共性关键技术和关键工艺、关键材料、重大装备、基础软件等攻关。结合西部地区特点,加快发展以技术、品牌、质量为核心的新产品、新产业和新市场,引导优势产业逐步向价值链高端攀升。通过创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依托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等重要载体,建设若干具有强大带动能力的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形成若干高水平、有特色优势的产业集聚区。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统筹国内外创新资源,建设面向沿线国家的科技创新基地,加强国际创新合作。

       第二节 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大型企业发挥创新骨干作用,加大科研投入,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应用。鼓励国内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到西部地区建立研发分支机构。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改革科研评价和奖励制度,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推动各类创新主体打破壁垒开展深度合作,促进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加快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鼓励企业整合创新资源,主导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联盟承担产业共性技术研发重大项目。
       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健全人才流动机制,注重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大力提高群众科学素养。重视职业技能的创新要素作用,探索创新型技能人才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激励机制。继续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和科技人才到西部地区开展工作。选派西部地区、民族地区优秀干部到中央单位和东部发达省市挂职锻炼。通过东西部联动等机制增加西部科技创新力量,深入实施东部城市对口支援西部人才开发工程。

       第三节 搭建创新平台体系
       加强西部地区创新平台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若干技术转移中心。加强区域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共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单独或联合设立孵化平台。发展一批专业化、网络化的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有效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农业高科技示范区等各类集聚区错位发展,提升入园企业品质,培育核心产业链,构建网络化创新体系。建设成都中韩创新创业园等创新创业国际合作平台。构建军民融合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一批军民融合创新孵化中心。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开展跨地区创新合作,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和产业协同发展。支持“一带一路”境外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促进优势产能和装备、技术、标准“走出去”。

       第四节 构建创新体制机制
       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强化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快创新要素自由流动、汇聚融合,形成要素价格倒逼创新机制,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改革试点。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健全产业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深化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改革,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鼓励和引导东西部地区创新合作,通过开展科技园区共建、创新资源共享和人员交流培训,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和团队开展对接合作,互联互通创新要素、联合组织科技攻关。依托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和科技伙伴计划,深入推进实施科技外交官技术转移服务行动、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进一步提高西部地区参与国际创新合作程度。

       第五节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持续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培育开放包容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促进创新成果与市场需求和资本有效对接。加快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积极推动双创支撑平台建设,完善双创政策环境。加快实施“互联网+”行动,推动技术与商业模式创新相互促进。实施科技创业者行动,重点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医师基层服务创业、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创业等专项行动,壮大科技创业者队伍。加快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创投”等新型孵化体系构建。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创业论坛、创业沙龙等活动,为创业者与投资机构提供对接平台。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地方政府、民间资本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推动地方政府探索开展创业券服务,为创业者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

第七章 坚持开放引领发展
 
       促进西部大开发与“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紧密衔接、相互支撑,加快内陆沿边开放步伐,推进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多领域互利共赢务实合作,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第一节 积极参与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充分发挥西部各省(区、市)比较优势,围绕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加快推进中蒙俄、新亚欧大陆桥、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中巴、孟中印缅等国际经济走廊境内段建设,提升对西部地区开发开放的支撑能力。加快构建联通内外、安全高效的跨境基础设施网络,稳步拓展内陆无水港体系。加强与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等衔接。总结推广重庆等地中欧班列建设经验,统一规划建设通道路径和枢纽节点,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信誉度的知名物流品牌。加强现代产业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探索与相关国家合作建设高标准的产业集聚区。提升重点省会城市国际化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打造西部地区对外开放重要门户和枢纽。结合外方意愿,稳步推进外国在西部地区设领事宜。支持“一带一路”重点旅游城市间增开国际航线,拓展国内段业务。完善多层次对外交流合作平台体系,夯实“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民心相通、共同发展的民意基础。

       第二节 全面提升内陆开放水平
       大力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探索建立更加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扩大西部内陆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对外开放,增加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引进外资质量,有序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支持成都市和两江新区、贵安新区、西咸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加强西部地区服务外包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外贸优进优出。积极促进加工贸易向西部地区有序梯次转移。全面推进“单一窗口”、一站式作业、一体化通关,提高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鼓励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在更多领域先行先试,为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完善对外开放格局探索新路径。复制推广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充分发挥西部地区自贸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更加开放透明、更加规范高效的体制环境,激发更大活力,拓展发展空间。

       第三节 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
       充分发挥沿边省(区)和沿边各类开发开放功能区作用,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及我国向西、向北开放的窗口和向东南亚、南亚开放的重要门户,将沿边地区建设成为沟通我国内陆地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交往平台。鼓励边境地区与毗邻国家地方政府加强务实合作,支持边境经济合作区加快发展,稳步发展跨境经济合作区。在沿边重点地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深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监管服务改革,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及其产品进出口。积极推进云南、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在符合条件的沿边地区复制推广有益经验。继续加大沿边陆路口岸建设力度,加强与毗邻国家口岸合作,共同提升口岸通关能力;研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新设若干航空口岸,建设一批进口肉类、冰鲜水产品指定口岸。培育壮大边境口岸城镇,建设国际贸易物流节点和加工基地,促进人员往来便利化。优化边民互市贸易检验检疫管理制度,强化口岸检疫,加强国际防控传染病疫情合作。支持沿边地区建设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西部特色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支持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研究制定边境地区自驾车出入境管理办法。

       第四节 提升区域间互动合作水平
       支持西部地区与东中部和东北地区、西部省(区、市)之间依托现有机制,建立完善合作平台,开展跨区域合作。积极参与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化泛珠三角、泛北部湾等区域合作,建立毗邻地区衔接机制,促进区域一体化和良性互动。引导东中部地区产业向西部地区有序转移,加强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研究提出支持东西部地区制造业对接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东部地区制造业到西部沿边地区投资设厂、建立基地,共同开拓周边国家(地区)市场。探索建设“飞地产业园区”、跨省合作园区等合作模式,鼓励和支持沿海发达地区与西部地区共建进口资源深加工基地和出口加工基地。推动重庆、成都、西安、贵阳、昆明等西部地区中心城市加强经济协作,探索合作机制。支持重庆綦江、万盛和贵州遵义开展渝黔合作先行区建设。支持川滇黔结合部打造赤水河流域合作综合扶贫开发试验区。支持宁蒙陕甘毗邻地区完善协同发展机制。加强推动跨省(区、市)基础设施对接,着力打通断头路。在海关通关、检验检疫、多式联运、电商物流等方面加强合作,提高经济要素跨区域流动效率。

       第五节 培育多层次开放合作机制
       充分发挥公共外交、民间外交、地方交往等多种交流形式作用,完善西部地区对外交流合作体系。充分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欧亚经济论坛、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暨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中国(重庆)国际投资暨全球采购会、中蒙博览会、中国西藏旅游文化国际博览会、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等现有国家级论坛和展会作用,优化现有论坛展会结构,形成各具特色的论坛和展会品牌。支持甘肃办好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广西办好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发展论坛,在“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合作领域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专业论坛展会。务实推进论坛实体化进程,支持欧亚经济综合园区核心区、中国—阿曼(杜库姆)产业园、中国—沙特吉赞产业集聚区等建设。支持开展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 等对外文化品牌活动,扩大精品节 目品牌影响力,推动西部地区特色文化产品与服务“走出去”。提升西部民族地区展会层次和水平。支持西部地区智库探索开展智库联盟合作。推动拓展国际友好城市网络,加快构建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

第八章 完善基础设施网络
 
       继续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构建“五横四纵四出境”综合运输大通道,加快建设适度超前、结构优化、功能配套、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强化设施管护,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一节 提升铁路路网密度和干线等级
       将西部地区铁路建设作为全国铁路建设的重点,加快推进干线铁路、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开发性新线和枢纽站场建设,强化既有线路扩能改造,促进西部高速铁路成网、干线铁路升级、全网密度加大、运营提质增效。续建西安至成都、成都至贵阳、郑州至万州、昆明至南宁、银川至西安、银川至中卫、拉萨至林芝、库尔勒至格尔木、呼和浩特至张家口、赤峰至京沈高铁连接线、通辽至京沈高铁连接线等重大工程,开工建设重庆至昆明、贵阳至南宁、西宁至成都(黄胜关)、西安至重庆、西安至十堰、和田至若羌、西安经铜川至延安、包头至银川、成都经天府(国际)机场至自贡、遂宁至达州城际等重大铁路项目,贯通沪昆高速铁路、乌鲁木齐至徐州高速铁路等。加强区域国土开发性铁路建设,研究建设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铜仁至吉首、大理至攀枝花、安康至张家界铁路,完善区域内部网络,扩大路网覆盖面。改造和建设一批铁路运输枢纽,进一步完善布局,提高路网整体效能。

       第二节 提升公路网络联通和畅达水平
       加快区际省际高速公路通道、综合交通枢纽及民生项目等薄弱环节 和短板领域建设,努力形成国内国际通道联通、区域城乡广泛覆盖、枢纽节点功能完善、运输能力大幅提升的公路基础设施网络。实施高速公路联网畅通、普通国省干线升级改造、农村公路畅通安全、枢纽站场建设推进和专项建设巩固扩展五大工程,基本实现城镇人口20万以上城市及地级行政中心通高速公路、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加快推进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衔接。

       第三节 加快民用航空发展
       加强西部地区枢纽机场扩容改造,建设成都新机场,建成重庆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逐步提升成都、昆明、重庆、西安、乌鲁木齐等机场国际枢纽功能和竞争力,培育呼和浩特、桂林、南宁、贵阳、拉萨、兰州、银川、西宁等机场区域枢纽功能。提升区域机场密度,优化布局结构,稳步推进一批支线机场建设。做好机场建设项目空管、供油等配套工程建设。大力拓展国际航线,重点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联互通。完善国内航线布局,增辟西部主要城市东向航线,增加航班密度,打造沪兰、沪昆、沪渝、广兰等空中大通道。大力发展通用航空,加快西部地区通用机场、飞行服务站和航油配送中心布局建设。推动直升机、无人机、通用飞机产业化。促进通用航空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在适宜地区开展空中游览活动。

       第四节 加强河流航道和沿海港口建设
       全面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和西江、澜沧江等航道建设,积极推进长江干线及乌江、嘉陵江等重要支线航道治理,继续实施西江航运干线及红水河等重要支线扩能工程,加快实施右江百色、红水河龙滩、乌江构皮滩枢纽通航设施建设,启动澜沧江、金沙江部分库区、湖区航运建设工程,打通云南经西江出海通道,打通贵州经西江、长江出海通道。促进内河港口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加快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以重庆港、泸州港、宜宾港、南宁港、贵港港、梧州港等港口为重点,加强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更好支撑沿江经济与产业发展。结合钢铁、石化等产业布局,加强公用码头、航道和锚地建设,加快既有港区结构调整和专业化改造,有序推进新港区开发建设,加强与城市等规划的协调衔接,保障港口发展空间,强化港口集疏运通道建设。促进北部湾沿海港口转型升级和功能扩展。提升航道和港口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与运营水平。

       第五节 改造提升水利基础设施
       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开工建设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骨干治理工程和大型灌区工程,着力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强惠及民生的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适时启动实施灌区现代化改造,加强大中型灌排泵站的更新改造,加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推进西部地区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积极开展小水窑、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和水系连通等建设,加快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稳步发展牧区水利,因地制宜开展节 水灌溉饲草料地建设。加强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治理,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加强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发挥工程效益。继续加强工程性缺水地区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各类抗旱水源工程和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第六节 优化能源基础设施布局
       坚持统一规划、有序实施、能源输出与就地消纳并举,合理安排西部地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中哈、中俄等国际油气管道建设,完善以西气东输、陕京线和川气东送为主的天然气骨干管网。加快推进天然气支线管网建设,优化天然气压缩母站、卫星站和加气站布局,完善城市燃气管网和调峰储备体系。增加资源产地油气供给规模,满足当地生产生活需要。有序推进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水电开发,凉山风电基地和金沙江、雅砻江风光水互补示范基地等建设。继续加大西电东送力度,稳步推进水电、风电基地和现代大型煤电基地外送电通道建设,重点实施锡盟—山东、蒙西—天津南、榆横—潍坊、上海庙—山东、宁东—浙江、锡盟—泰州、准东—华东、酒泉—湖南、扎鲁特—山东、陕北(神府、延安)—湖北、陕北神木—河北南网扩建、四川水电送出第四回特高压、川渝第三通道、金中直流、永仁—富宁、鲁西背靠背、滇西北—广东、元宝山—河北、毕节 —重庆、白鹤滩至华中华东等输电通道建设。推动川藏联网,研究滇藏联网。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升农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

       第七节 扩展提升信息基础设施
       加快实施“宽带中国”战略,推进光纤网络和4G网络建设,促进宽带网络优化升级,提升西部地区网络覆盖水平和质量。深入推进普遍电信服务,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提升其宽带速率,力争行政村基本通宽带,自然村和重要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推进与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缅甸等周边国家信息通信设施互联互通,加快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

第九章 培育现代产业体系
 
       实施《中国制造2025》计划,提升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水平,塑造西部地区产业核心竞争力,构建资源优势突出、创新能力较强、产业链条齐备、生态承载合理的现代产业发展体系。

       第一节 增强产业发展的要素支撑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构建多层次、宽领域、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着力发展普惠金融,加强对小微企业、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继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引导社会资本向西部地区优势产业聚集。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际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提升劳动力职业素质与技能水平,加强职业院校与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校企对接,开展订单式、定向、定岗职业教育培训,积极推动大规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强化能源资源供给保障能力,完善工业用地配置制度,建立时间灵活、方式多样的弹性供地制度。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扩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允许工业园区中小企业集体直购电。

       第二节 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严控新增产能,确保完成钢铁、煤炭去产能目标任务。优化煤炭生产和消费结构,积极推进煤炭分级分质利用,稳步发展清洁高效煤电,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等升级示范。合理推动油气资源开发,建设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鄂尔多斯盆地等油气生产基地。加大页岩气、煤层气勘探开发力度。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以西南水电基地为重点积极开发水电,重点建设新疆、酒泉、蒙西和蒙东四大风电基地,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大力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开展甘肃、宁夏、内蒙古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培育准东、哈密、敦煌、柴达木、蒙西等风光电清洁能源基地。有序推进陇东、宁东、准东、川东北等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推动资源深加工,加强有色金属、战略性新兴矿产、盐湖等资源的勘探开发、冶炼分离、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构建新型制造业体系,加快西部地区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促进产业互动协作,推动实施“互联网+”协同制造行动,实施西部地区传统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在西部有条件的老工业基地设立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

       第三节 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发展
       培育符合西部地区实际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主导产业。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大数据产业,开展云计算应用示范。支持四川、重庆、陕西、贵州、广西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发展,研究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中外创新产业合作平台。深化区域合作,促进区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发展。鼓励东部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园区与西部地区加强协同合作,支持发展多语种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积极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支持西部地理信息科技园建设,打造西部地理信息产业应用示范基地。推动国防和民用领域先进技术双向转移转化,促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发展,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四节 引导现代服务业有序发展
       支持西部地区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发挥商业功能区和流通节点城市功能,打造高效便捷的西部物流大通道。推动西部地区实体商业加快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商业新模式、经营新业态,创新物流资源配置方式,进一步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加快发展家政、养老、健康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培育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工程设计、数据挖掘、会计审计、管理咨询、会展商贸、人力资源服务等专业服务业,鼓励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在西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合作。落实西部大开发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出版发行、影视制作等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实施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大力发展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文化创意、网络视听、移动多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建设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基地。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鼓励多元资本进入旅游市场,优化旅游发展软硬环境,推进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打造丝绸之路、长江沿线、大香格里拉、大年保玉则、青藏铁路沿线等旅游带,加快培育黄河文化、沙漠探险旅游带,以及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旅游目的地和武陵山、大巴山旅游区。加快敦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和国际旅游港建设。

第十章 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业
 
       厚植农业发展基础,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形成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系统稳定、产地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地域特色突出的农业发展新格局,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第一节 完善农业基础设施
       加强农村公路、乡村机耕道等设施建设,支持林区、垦区、特色农业基地、高产稳产饲草基地等区域作业道路建设,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重点加强节水型农业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推动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支持山区因地制宜建设“五小水利”工程。开展西北干旱地区和西南红层缺水地区找水工作。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低电压治理工程,加强农业用电保障。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支持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自然通风仓、烘干设备、烘储仓、冷藏库、保鲜库等初加工设施,支持农民建设小型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和内陆渔港。建设一批高标准牲畜圈舍、储草库棚、青贮窖池、粪污处理和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及服务功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和运营。

       第二节 优化特色农业结构布局
       发挥西部地区光热水土独特资源优势,科学定位农业地区、林区山区、草原牧区产业发展方向,优化特色农业结构布局,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提高广西、甘肃、新疆和汾渭平原、河套灌区等农产品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加快国家玉米、水稻制种基地建设,重点培育西南水稻产业带、油菜产业带,西北和西南马铃薯产业带,广西和云南甘蔗产业带、天然橡胶产业带,西北优质酿酒葡萄产业带。调整优化棉花种植结构,建设新疆优质棉基地。积极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按照“一地一类、一县一品”的思路,大力发展具有地理标志和地域独特性的杂粮、果蔬、茶叶、油料、特色经济林、中药材、家禽、草食畜牧业和特色渔业等产业,建设一批高原夏菜等特色优势农产品示范基地。林区山区以及农林、农牧交错区着力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推行种养结合等模式,加快发展粮果复合、果茶复合、林下经济等立体高效农业。草原牧区着力发展舍饲半舍饲和传统地方特色草食畜牧业,支持不同类型草原地区开展现代牧业示范区建设。拓展农业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在西南石漠化区、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统筹粮经饲,探索农牧结合、种养结合等模式,大力推广牧区繁育、农区育肥等耦合发展方式。研究开展“北牧南移”,促进国内畜产品供应基本平衡。

       第三节 大力发展安全农产品生产
       立足生态环境本底,走差异化农业发展道路,鼓励扩大无公害、绿色、安全农产品生产面积,提高家禽家畜养殖和特色渔业比重,推动西部地区农业向生态化、有机化发展,培育农业新的增长点。积极构建从种子种苗和种畜种禽选育、种养管理、生产加工到物流配送的完整有机农产品生产供应链,加快安全农产品生产产业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提质增效。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为重点,大力开展有机畜禽养殖示范区建设。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大力发展湖泊、水库等大水面增殖渔业。结合粮食主产区规模化经营,推动传统粮食生产模式向有机模式转换。瞄准国际国内高端市场,严格执行有机农产品生产标准,在特色木本粮油、经济林、果蔬、茶叶、中药材等主产区,培育一批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形成一批国际知名的农产品品牌。积极鼓励发展经营规模大、带动农户数量多的安全农产品生产项目。编制西部地区安全农产品生产发展规划。

       第四节 完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
       构建产前产中产后一体的多元高效农业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农业服务产加销衔接不紧密、不配套问题。培育现代农业服务市场,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构建服务平台,逐步建立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专业服务组织为基础、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加快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创新完善农业公益性服务供给机制和服务方式,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积极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形式。加快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民继续教育工程。深入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业服务平台,加强农业大数据开发利用,完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畅通农产品流通。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完善农业标准技术示范推广体系、动物防疫体系、植物检疫体系、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第五节 推动农业经营方式创新
       着力构建集约化家庭经营与产业化合作经营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制。鼓励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把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延伸农业产业链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农民通过合作与联合的方式发展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开展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试点。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在经授权的农村改革试验区稳妥开展农户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试点。

第十一章 推进新型城镇化
 
       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因地制宜优化城镇化布局与形态,加强对西部地区城镇发展的分类指导,做好区划调整工作,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强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

       第一节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深入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探索农民自主选择机制,探索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的有效途径,鼓励和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二节 加快培育重点城市群
       结合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等三大战略实施,发展壮大成渝、关中平原城市群,规划引导北部湾、呼包鄂榆、黔中、滇中、兰州—西宁、宁夏沿黄、天山北坡等城市群有序发展,打造西部地区经济增长重要引擎。完善城市群基础设施网络,发挥综合性交通枢纽作用,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增强产业支撑能力,优化城镇布局和人口分布。完善和提升以省会城市为代表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优化市辖区规模结构,提高生产要素集聚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对周边区域辐射带动能力。加强城市间互动合作,以基础设施一体化和产业错位发展为突破口,促进相邻重点城市融合发展。

       第三节 推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健康发展
       积极培育和发展中小城市,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宜居水平。以县城为重点发展小城镇,加快人口有序集聚,带动周边农村发展,提高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和综合承载能力。积极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依托相邻重点城市、特色优势资源、重要边境口岸与对外贸易通道等,培育发展一批特色小城镇。创新西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培育发展新生中小城市。积极稳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优化城镇布局。深入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

       第四节 加强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加大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城镇公共服务功能。加强城镇生活给排水、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轨道交通、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以及各类地下管网建设和改造,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及海绵城市建设。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和先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城市垃圾分类。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科学有序布局充电桩、立体停车场等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科学推进城市轨道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推进城市配送系统建设。加强城市生态修复,保护和恢复城市自然山水格局。加大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力度,加快改善小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积极构建符合西部地区特点的绿色建筑和建材标准、技术及产品支撑体系。统筹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促进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向周边农村地区延伸。

       第五节 建设绿色文明宜居乡村
       实施西部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修订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加强乡村规划管理。进一步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危房改造任务。推进村庄道路、街巷、庭院和公共空间植树绿化,实施村庄亮化工程,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促进农村整体风貌改善提升。加强西部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建筑保护,全面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完善通乡通村道路网络,提高道路硬化率,重点实施建制村通硬化路工程。加强农村供水供电供气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配套实施农网改造,大力推广以电代煤。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加快发展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推动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邮政、快递村村通。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建设和谐文明乡村。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第十二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正确履行政府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第一节 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重点领域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提高行政效能。深化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改革,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新格局。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继续深化电价、水价等价格改革,理顺煤电价格关系,开展水权交易,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西部地区土地征收制度,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依法保护市场主体产权与创新收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在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继续落实好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形成营商环境好、要素成本低、市场潜力大的叠加优势,迸发全社会创业创新热情,吸引各类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踊跃参与西部建设。

       第二节 强化政策支持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继续向西部地区倾斜,取消民族地区县以下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市(地、州)级配套资金。支持在西部地区优先布局建设具有比较优势的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西部开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保障西部地区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加强西部地区各类人才培养培训,积极发挥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等作用,统筹推进西部地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智库建设,充分发挥各类智库在支持西部大开发中的积极作用。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适度向西部地区倾斜,支持西部地区大力引进海外高端紧缺人才。支持四川凉山、云南怒江、甘肃临夏等民族自治州加快建设全面小康进程,研究开展州辖区改革。

       第三节 创新完善投融资体制
       建立有利于西部大开发的多元化、可持续投融资体制。统筹发挥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与合作性金融协同作用,形成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加大对西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推动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加大对西部产能过剩行业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技术改造等环节 的信贷支持,促进化解过剩产能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抓紧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合理安排西部地区政府债务限额,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支持西部地区公益性事业发展。

       第四节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西部地区具有特殊重要战略地位,要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西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工作,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东中部地区要积极支持配合本规划实施,加强区域合作,提升对口支援、对口帮扶水平,支持本地区企业、人才到西部地区投资、创业。充分发挥人民军队在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中的优势和积极作用。
       国务院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发展重点,在有关专项规划编制、政策措施实施、重点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举措,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支持西部大开发新的合力。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与服务,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开展本规划执行情况的全面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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