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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12-20 08:42:17
       一、发展基础
       (一)行业现状
       2011年,《若干意见》颁布以来,稀土行业在资源保护、产业结构调整、应用产业发展、创新能力提升、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行业发展质量迈上了新台阶。
       1.产业结构调整取得突破。一是产业集中度大幅提高。稀土冶炼分离企业从99家压缩到59家,6家稀土集团主导市场的格局初步形成,整合了全国23家稀土矿山中的22家、59家冶炼分离企业中的54家,扭转了“多、小、散”的局面,冶炼分离产能从40万吨压缩到30万吨。二是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以资源开采、冶炼分离和初级产品加工为主的产业结构加快向以中高端材料和应用产品为主的方向转变,80%以上的初级加工品被用于制造磁性、催化、储氢、发光、抛光等功能材料。三是产业布局趋于合理。围绕资源地建成包头、赣州、凉山、龙岩等稀土资源开采和冶炼分离基地,产能分别占全国90%、60%以上;围绕消费市场建成宁波、厦门、成都、包头等稀土应用产业基地,稀土磁性、催化、发光材料产业规模分别占全国70%、50%、45%以上。
       2.应用产业发展成果显著。一是应用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稀土磁性、催化材料产量年均增幅超过15%,稀土磁性、发光、储氢等主要功能材料产量占全球总产量70%以上。二是产品性能大幅提升。稀土磁性材料综合性能(磁能积+矫顽力)由60提高到70以上,基本满足电动汽车、风力发电设备等需要,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器达到国V标准,国产石油裂化催化剂自给率超过90%,LED器件发光效率由90流明/瓦提高到150流明/瓦以上。三是取得一批突破性成果。国产汽车尾气催化剂和器件打入国际知名企业,稀土脱硝催化剂在电力、钢铁、玻璃等工业窑炉废气处理中实现产业化示范应用,高端稀土激光晶体、闪烁晶体、超高纯稀土金属和化合物、高性能稀土合金等关键制备技术取得突破,产品基本满足重点工程和国防科工的急需。
       3.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一是创新能力大幅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从2%提高到3%以上,建成了7家集技术研发、产业转化、分析检测和应用评价于一体的稀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建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稀土永磁材料等重点实验室,组建先进稀土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二是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形成了一批知名稀土新材料企业,装备、技术和管理水平大幅提高。三是环保水平明显提升。全行业投入80多亿元开展环保改造,85家企业通过稀土环保核查,45家企业通过稀土行业准入,稀土绿色化生产水平大幅提升。
       4.行业管理体系基本健全。一是完善了行业管理机构。成立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的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设立了稀土办公室,组建了中国稀土行业协会;主要稀土产区成立了地方稀土办公室和相应协调机构。二是制定了行业管理制度。出台实施了稀土开采生产总量控制计划、行业规范、环保核查、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源税、战略储备、产业调整升级财政专项等管理制度。三是地方监管责任得到落实,江西赣州、福建龙岩等地建立市县乡网络化管理体系。四是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稀土技术标准体系,涵盖了稀土矿山开采、冶炼分离和加工等全产业链,标准与国家相关政策配套实施,有效规范了稀土生产与贸易活动。
       5.稀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遏制。一是持续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连续开展了多次打击稀土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累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13起,捣毁非法采矿点14个,关闭生产企业28家,处罚贸易企业19家,查扣非法及走私稀土矿产品3.6万多吨,罚款2.3亿元。二是内蒙古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尾矿库实现了全封闭式管理;江西赣州、四川凉山等重点资源地建设了稀土矿区保护设施和开采监管系统。三是建设稀土产品追溯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了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从稀土开采、冶炼分离(含资源综合利用)到流通、出口全过程的产品追溯管理。
       目前,我国稀土行业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资源保护仍需加强,私挖盗采、买卖加工非法稀土矿产品、违规生产等问题时有发生;持续创新能力不强,核心专利受制于人,基础研究整体实力有待提升;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上游冶炼分离产能过剩,下游高端应用产品相对不足,元素应用不平衡;相关法律体系仍不完善,一些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尚未完全落到实处。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是稀土行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关键时期,整体看,我国稀土行业发展机遇大于挑战。
       发展的主要机遇:一是稀土战略地位更加凸显。主要工业化国家高度重视稀土战略价值和相关领域的开发应用,随着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不断深化,其战略地位和作用将进一步凸显。二是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产业发展创造新空间。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美丽中国”战略,从国家层面整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稀土在节能、环保领域的应用前景广阔,市场需求将大幅增加。三是《中国制造2025》为稀土行业发展注入新动能。《中国制造2025》提出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十大重点领域与稀土产业关联度高,对稀土材料的保障能力和质量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将带动稀土产业高速发展。四是稀土供应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南非、智利、巴西等重点资源国启动了一批稀土资源开发项目,初步形成了矿山开采和分离加工能力,缓解了我国资源供应压力。
       面临的主要挑战:一是稀土初级产品生产能力过剩,违法开采、违规生产屡禁不止,导致稀土产品价格低迷,未体现稀缺资源价值,迫切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严格控制增量,优化稀土初级产品加工存量,淘汰落后产能。二是我国稀土产业整体处于世界稀土产业链的中低端,高端材料和器件与先进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产业整体需要由低成本资源和要素投入驱动,向扩大新技术、新产品和有效供给的创新驱动转变,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发展稀土高端材料和器件产业。三是清洁生产水平不能满足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行业发展的安全环保压力和要素成本约束日益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质增效、绿色可持续发展等任务艰巨。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战略,以创新驱动为导向,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稀土战略资源保护,规范稀土资源开采生产秩序,有效化解冶炼分离和低端应用过剩产能,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扩大稀土高端应用,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稀土战略价值和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发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完善“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加快两化融合进程,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制约,创建一批标志性产品和品牌。
       坚持协调发展。以市场需求为牵引,优化产业结构,拓展稀土应用领域,强化稀土新材料、器件与终端应用市场的衔接,实现上下游产业同步转型升级;加强信息共享,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提高国家和地方政策措施的配套性。
       坚持绿色发展。加快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清洁生产改造,推广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发展循环经济,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拓展稀土材料在节能环保领域应用。
       坚持开放发展。统筹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促进引资与引智并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和应用产业合作,推动中国稀土标准国际化,提高国际竞争力。
       坚持共享发展。加强稀土资源保护,保障国家长远发展需求,推动稀土资源地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企业利益诉求、地方经济发展与国家战略意志的有机统一,保持市场供需平衡,实现高值化利用,促进稀土产业与关联产业协同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形成合理开发、有序生产、高效利用、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稀土行业新格局,行业整体迈入以中高端应用、高附加值为主的发展阶段,充分发挥稀土应用功能的战略价值。
       1.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建成若干家技术一流、装备先进的创新中心,取得一批突破性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稀土功能材料及器件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重点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从3%提高到5%。
       2.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六大稀土集团完成对全国所有稀土开采、冶炼分离、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整合,形成科学规范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稀土资源保护能力进一步提升,全行业实现绿色转型,有效保障国家战略资源安全。
       3.支撑能力显著增强。80%以上关键性高端稀土功能材料和器件基本满足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高性能医疗设备、节能环保、国防科工等领域的应用需求。
       4.依法加强行业管理。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基本健全,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强,生产总量控制计划、行业规范条件等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5.应用产业持续发展。以满足《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需求为目标,主要稀土功能材料产量年均增长15%以上,中高端稀土功能材料占比显著提升,产业整体步入中高端发展阶段,跻身全球稀土技术和产业强国行列。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资源和生态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1.加强稀土资源管理
       加强国家对稀土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统一规划,根据资源形势和市场需求,合理调控开采、生产总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长远发展需要,到2020年稀土年度开采量控制在14万吨以内。严厉打击稀土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严格市场准入制度,除六家大型稀土企业集团外不再新增采矿权。继续支持内蒙古包头、四川凉山、江西赣州、福建龙岩等重点资源地完善矿区资源保护和监控设施,加强稀土矿采选项目技术改造。加强对探明的大中型矿产地资源储备和保护,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相衔接,划定一批国家规划矿区,实行统一规划,规模开发,重点监督,推动优质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
       2.加强资源地生态保护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建设项目和企业环评严格审查,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广采用采矿新技术、新工艺,落实稀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和经济责任,加强尾矿库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实行生产排污许可证制度;推广离子型稀土矿浸萃一体化、冶炼分离污染防治新技术,促进行业清洁生产。建立稀土绿色开发机制,落实行业规范条件,全面推行稀土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3.按功能分元素管理稀土
       将稀土元素按资源稀缺程度及功能开发情况划分为战略性、关键性及一般性三类,实行元素分类管理,实现元素价值和经济利益相匹配。加强战略性、关键性产品储备,健全稀土储备体系。加强对中重稀土元素的开采、生产、流通等全产业链管理,坚决打击稀土违法违规生产和出口走私、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
       (二)支持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行业新动能
       1.完善行业创新体系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核心引领作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稀土创新体系,推进建设国家、行业创新中心和服务平台。瞄准《中国制造2025》、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战略和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稀土功能材料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机器人等重点应用领域的突破,培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先进企业;开展稀土金属资源高效分离提取、低成本绿色冶炼分离、高端产品制备、废旧稀土金属回收等技术与关键装备研究。
       2.加强知识产权和标准体系建设
       加强稀土专利分析与战略研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研究,构建产业化导向的稀土技术核心专利和专利池。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开发,鼓励企业申请国外专利。发挥稀土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学术团体和行业组织在标准制定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稀土国内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搭建稀土标准化信息平台,服务行业管理。
       3.推进稀土功能机理研究
       挖掘稀土元素本征特性,探索稀土材料新功能,拓展新应用。瞄准国际新材料前沿,开展基于材料基因工程的稀土磁性、催化、光功能等新材料研究,突破一批国家亟需、引领未来发展的稀土新材料及绿色制备关键技术。
       (三)推动集约化和高端化发展,调整优化结构
       1.推动稀土集约化发展
       继续实施大集团战略,进一步推动稀土矿山开采和冶炼分离、资源综合利用的集约化生产,将矿山开采、冶炼分离及资源综合利用全部纳入六家集团管理,实现稀土集中生产、管理、工艺流程再造。完善集团间协作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保持供需平衡,承担社会责任。支持集团做大应用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江西赣州“中国稀金谷”建设,推动内蒙古包头、福建龙岩、四川凉山等重点稀土资源地产业转型升级,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2.促进稀土材料高值应用
       加快发展高性能稀土磁性、储氢、晶体、发光、高频等新材料,提升稀土关键材料和零部件保障能力,培育稀土在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海洋工程、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医疗器械等领域的应用,发挥稀土材料在未来社会发展中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建设的支撑作用。
       3.实现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
       向下游延伸产业链,推动稀土磁性材料-永磁电机、稀土发光材料-LED显示器件、稀土催化材料-工业窑炉脱硝功能器件、稀土合金材料-汽车及航天航空零部件等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业一体化发展,形成与终端应用需求相适应的原料供给体系,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以工业机器人、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终端应用需求为导向,鼓励下游企业参与稀土新材料研发,加强稀土与应用产业紧密衔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稀土功能元器件和零部件,提升稀土功能材料及元器件研发、生产水平,实现稀土全产业链优化升级。
       (四)加快绿色化和智能化转型,构建循环经济
       1.推进上游产业绿色转型
       大力研发稀土资源绿色高效采选和冶炼分离新技术和重点装备,加大离子型稀土原矿绿色高效浸萃一体化、低碳低盐无氨氮分离提纯等稀土采选、冶炼分离清洁生产新工艺的推广力度,加快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装备优化升级,进一步提高生产、环保等技术水平,降低能耗物耗,实现废水零排放和废物资源化利用,严格职业卫生防护管理。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尾矿资源、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研发废旧稀土产品再利用成套技术,建立健全回收制度,完善稀土回收利用体系,提升稀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2.加快智能化改造
       支持稀土矿产资源、稀土材料和生产工艺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健全企业ERP体系;建设生产过程的智能控制系统,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台账、生产监测调度数字化管理系统、安全监测系统,实现稀土材料生产和运行管理业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支持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建设稀土生产过程数据采集与管理控制系统,实现生产过程数据的自动采集与在线检测;建立生产过程的控制模型及产品识别码,实现设备与流程的在线故障诊断与关键作业的智能化控制,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节能降耗,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稀土冶炼分离和稀土材料生产流程数字化、主体装备智能化、生产工艺优化和服务远程化。
       3.拓展稀土绿色化应用
       着力拓展镧铈钇等高丰度元素在工业节能、机动车尾气净化、工业窑炉废气脱硝等环保领域的应用,加强稀土钢及铝、镁合金等轻量化材料的应用研究。开展稀土特种玻璃、钇锆陶瓷、抛光剂、化工助剂、污水处理剂、涂料等功能材料研发和产业化。发展铽镝减量和镧铈钇替代镨钕的技术,开发低成本稀土磁性材料,推动铈(或富铈)磁体的产业化,扩大在电机等领域的应用。
       (五)推动利用境外资源,加强国际合作
       1.加强稀土国际合作
       推进国际产能合作,通过政策联动、行业自律等措施增强我国稀土企业市场话语权。发挥技术、人才、资金优势,推动稀土企业走出去,合作开发境外资源及产品深加工。鼓励稀土企业与境外新材料企业和技术研发机构合作,提升国际化运营能力。引进境外专业人才、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引导外资投向稀土环境治理、废旧产品回收再利用和高端应用及器件制造产业等领域。
       2.推进稀土标准国际化
       围绕稀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重点稀土标准的制订,发挥企业、研究机构和中介组织的作用,提升中国稀土标准的影响力,促进中国标准走出去,实现稀土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衔接。
       (六)打造新价值链,实现互利共赢
       1.推进资源地产业转型升级
       完善稀土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加大资源收益在资源地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替代产业等方面的支持,促进资源地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的脱贫攻坚,改善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条件。鼓励企业在靠近稀土资源地发展精深加工,由材料加工生产向部件制造、半成品及生产服务业延伸,增加产品附加值,推进资源地产业转型升级。
       2.建立新的价值链
       加强稀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定供需关系,引导价格预期,促进和扩大稀土在节能、环保和家电等下游领域的应用需求,实现上下游利益共享、协同发展。以资本和技术为纽带,通过上市、增资、并购等手段整合中高端应用产业链,培育新的应用市场。引导具备条件的稀土企业开展军民两用稀土新材料的研制和生产,推动稀土新材料领域军民资源共享。加大对品牌稀土产品宣传推广力度,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支持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和国际品牌。围绕“互联网+”发展战略,加强稀土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发挥协调机制作用
       进一步发挥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作用,继续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要求,统筹研究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问题,加强稀土行业发展规划与科技、财税、国土资源、金融等政策的配套与衔接,完善行业统计监测和信息披露体系。发挥协会、学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引导会员单位加强自律,规范经营,有序竞争。
       (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推动出台《稀有金属管理条例》,制定相应稀土管理细则,完善配套规章制度,明确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形成完善的稀土行业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建立稀土产品追溯系统,覆盖生产、流通、出口各环节,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稀土开采、生产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稀土行业规范条件等相关政策,继续严格稀土开采、生产总量控制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稀土产品储备体系,稳定市场价格,保障国家战略资源安全。建立稀土出口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和信用黑名单制度。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等渠道统筹支持稀土科技研发工作,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充分利用工业转型升级专项等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稀土高端应用、智能制造等项目给予支持,建立储备项目库、行业数据库和稀土专家库。研究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稀土新材料应用推广。争取中央财政继续开展重点资源地稀土产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培育区域优势产业。
       (四)健全投融资保障机制
       加强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合作,逐步形成“政产学研融”支撑推动体系。鼓励政府和民间资本建立稀土产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源投资稀土新材料应用领域,支持创新和成长型稀土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稀土行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合理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稀土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五)加强市场监管
       健全稀土全产业链监管体系,实现对稀土产品全流程、多维度监管。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切实承担监管主体责任,实现稀土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常态化。建立稀土企业“黑白”名单制度,实施行业规范动态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超计划生产、违反规范条件等问题的已公告企业,及时撤销公告资格,促进部门间政策联动,倒逼违法违规企业和低效产能退出。
       (六)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鼓励国内企业利用自身技术和管理优势,以及专利、标准等技术手段开展国外稀土资源开发与材料深加工项目合作。增进政府间、企业间的沟通交流,加强“走出去”企业协调,提高中外合作项目质量。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协调,加大稀土企业国际合作融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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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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