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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福州联络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9-03-05 09:55:31
  为切实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强主干管网联通,消除供应保障设施瓶颈,强化资源串换和互供互保能力,加快形成全省天然气一张网,建设安全、稳定、高效的海峡西岸经济区能源保障体系,提高闽东、北的能源需求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能源与环境协调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福州联络线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018-350121-57-02-062275)。项目单位为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闽侯县青口镇西气东输福州末站至闽侯县祥谦镇中海油海西管网青口站,途经闽侯县青口镇、尚干镇、祥谦镇等三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全长21.4km、管径D813mm、设计压力7.5MPa的天然气管线及西三线福州末站站场改扩建配套设施。设计输气量为2000万方/天。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285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40%,其余向中油财务公司贷款。
 
  项目股东:中国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项目开发建设要切实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
 
  六、请你司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主要材料等服务采购,依法依规开展公开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等相关文件分别是: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气东输福州联络线工程审查的意见》,闽侯县规划局出具《关于进行福州联络线工程福州市闽侯县段线路走向方案规划意见的复函》(候规函〔2018〕13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为切实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强主干管网联通,消除供应保障设施瓶颈,强化资源串换和互供互保能力,加快形成全省天然气一张网,建设安全、稳定、高效的海峡西岸经济区能源保障体系,提高闽东、北的能源需求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能源与环境协调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福州联络线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018-350121-57-02-062275)。项目单位为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闽侯县青口镇西气东输福州末站至闽侯县祥谦镇中海油海西管网青口站,途经闽侯县青口镇、尚干镇、祥谦镇等三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全长21.4km、管径D813mm、设计压力7.5MPa的天然气管线及西三线福州末站站场改扩建配套设施。设计输气量为2000万方/天。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285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40%,其余向中油财务公司贷款。
 
  项目股东:中国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项目开发建设要切实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
 
  六、请你司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主要材料等服务采购,依法依规开展公开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等相关文件分别是: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气东输福州联络线工程审查的意见》,闽侯县规划局出具《关于进行福州联络线工程福州市闽侯县段线路走向方案规划意见的复函》(候规函〔2018〕13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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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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