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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12-14 13:40:01
  一、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持续推进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按时参加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到2019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到2020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4级以上,二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

  三、我委将对每年度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情况进行通报,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承担相关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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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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