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农业政策 | 新闻 | 图片 | 下载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商务部 > 内容

关于取消不适用食糖保障措施国家(地区)名单的公告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8-15 11:02: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2017年5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26号公告决定对进口食糖产品实施保障措施。目前,措施实施已届满一年,公告所附《不适用保障措施的发展中国家(地区)名单》(以下称不适用名单)中进口占比低于3%的国家(地区)的进口份额累计超过9%,符合取消不适用名单条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8年8月1日起,取消不适用名单,对所有配额外食糖进口统一适用保障措施。

       自取消不适用名单之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关税配额外食糖产品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保障措施关税。保障措施关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障措施关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保障措施关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保障措施关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本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上一篇:关于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下一篇: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立案公告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