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农业政策 | 新闻 | 图片 | 下载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商务部 > 内容

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5号 关于终止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3-26 09:31:47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2015年第5号
【发布日期】2015-1-30
  

201013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2号公告,决定自2010131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473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50号公告,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5130日到期。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苯酚国内产业未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亦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鉴此,自2015年1月31日起,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5年1月30日


上一篇: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号 关于废止《关于肉鸡进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下一篇: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6号 关于对原产于印度进口吡啶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的公告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