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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利风景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7-13 09:44:29

       一、检查范围

       国家级、省级水利风景区。以国家级水利风景区为重点,省级水利风景区参照执行。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景区制度建设、运营及应急管理情况。

       (二)功能发挥情况。包括景区内工程主体功能发挥、水资源水环境保护、水科普水文化教育、游憩观光服务等情况及对水管单位改革发展作用、存在的问题。

       (三)安全隐患情况。主要结合防汛、安全生产检查相关要求,排查非法侵占景区河湖岸线、采砂、排污、网箱养殖,以及设施设备、游览服务等安全隐患。
 

       三、检查安排

       按照景区自查、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全面检查、水利部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2018年7-8月,各水利风景区单位开展自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完成自查报告(附问题清单、整改方案,见附件1),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流域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二)2018年9-10月,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分别对其管属的水利风景区开展全面检查。建立检查台账,督促景区管理单位及当地政府整改落实,完成总结报告(附检查台账,见附件2),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水利部。

       (三)2018年11-12月,水利部组织督导组赴各地抽查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要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方案,迅速布置,选派业务精、责任心强、作风严谨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

       (二)本次专项检查可与水利风景区复查等相关工作相结合,依照《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2013)《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进行。

       (三)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请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附检查台账)报水利部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齐亮、汤勇生

       电  话:010-63203543,63204428,13810609752(朱齐亮)

       邮  箱:slb_jqb@163.com

       传  真:010-63203799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线阁街58号上善若水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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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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