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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170号建议的答复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6-12-15 11:28:01
下载文件:  农办议〔2016〕355号.CEB
 

 
 
   王守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舌尖上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队伍建设
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在监管体系方面,目前全国所有省级农口厅局、88%的地市、75%的县、97%的乡镇建立了监管机构,落实专兼职监管人员11.7万人。在执法机构方面,已有30个省、271个地市和2322个县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在岗综合执法人员2.8万人,县级覆盖率达到99%,从源头上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服务能力。在检测体系方面,近年实施了两期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规划,共投资129亿元,目前全国共有部、省、市、县四级农业质检机构3332个(部级264个、省级198个、地市级534个、县级2405个),有检测人员3.5万人、实验室面积207万平方米、仪器设备20,3万台(套),每年承担政府委托检测样品量1260万个,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层次完整、职责明确、运行顺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尽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但监管能力弱的问题还很突出,特别是在县乡基层,缺条件、缺手段的问题比较普遍,与工作任务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为了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下一步,我部将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抓住当前有利时机,补齐地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充实人员队伍,通过“特岗计划”为乡镇监管站补充一批专业人才,确保“有机构履职、有人员负责、有能力干事”。二是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基层农业综合执法的重中之重,加强岗位练兵,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职业资格考核,提高基层农产品质检机构的检测能力和水平,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处罚不合格农产品生产企业。三是强化条件建设。编制《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筹划启动“十三五”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和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基建、财政资金支持,强化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设施装备,整体提升基层监管能力。
二、  关于加大资金投入
在财政资金上,近年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通过农业部部门预算安排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提升工作,主要用于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在基本建设上,两期《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共安排投资12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92.23亿元,软硬件条件明显改善,实验室面积比2010年增加83.9%,仪器装备与国家先进检测方法和标准接轨,检测速度迅速提升,检测灵敏度大幅提高,检测结果的误判率显著降低。
您提出的当前一些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设备落后、老化、亟待更新升级的问题,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现实状况。我们将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加以解决,同时也建议有关单位积极争取地方建设投资共同解决,保障检测机构有效运行。
三、  关于强化市场准入、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机制
我们正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入和市场准出制度。在准出制度建设上,我部的总体思路是:借鉴工业产品的理念,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合格证制度,推动生产经营者采取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其生产经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近年来,我部一直在积极探索,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课题组开展专题研究,制定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明确了生产经营者出具合格证的四种方式,即自检合格、委托检测合格、内部质量控制合格、自我承诺合格。今年7月我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河北、黑龙江等6个省份先行开展试点,进一步健全完善这一制度设计。在准入制度建设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今年1月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了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与食品药品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市场准入与合格证制度的衔接机制,确保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同时,我部将根据各省试点情况,逐步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待《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完成后正式施行。
感谢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向我们提出宝贵建议。
 
 
 
                       农 业 部
 
        2016年9月2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010-59192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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