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农业政策 | 新闻 | 图片 | 下载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林业局 > 内容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6-12-15 14:22:12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岁末年初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办改字〔2016〕2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全力保障和促进林业改革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刻认识做好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重要性
    安全生产事关改革发展大局、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保障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首要任务和基本前提。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从近期其他行业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训,克服林业行业多年来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麻痹大意思想,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时刻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做好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细致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认真查找思想认识、工作作风、工作措施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在抓实抓细、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夯实基础等方面下大功夫,确保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地生根,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林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林业改革发展有序有效推进。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为加强岁末年初的林业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已在全国林业系统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办改字〔2016〕250号)的要求,对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进一步夯实检查责任、明确检查方向、强化督导督查、督促抓好整改,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确保这次大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不认真部署、部署不到位、部署后走过场而导致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问题,要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责。要重点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沙漠公园、森林公园等有关单位辖区内的建筑工程项目和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全面彻底检查,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总包单位对建筑施工安全负总责,严肃查处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有效整治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切实强化施工现场的防火、防滑、防冻等安全管理措施,严密防范坍塌等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在建施工项目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深入到建筑施工现场,实地检查,切实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问题隐患。要重点加强林区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措施,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有效堵塞安全漏洞,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重点加强对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指导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要重点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好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置。
    三、进一步全面加强和改进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我国林业正处于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时期,抓好林业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以铁的决心和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国家林业局各有关司局和各有关直属单位要切实指导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要带头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接受属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切实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内蒙古、吉林、龙江、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各类安全隐患。要紧密结合林业实际,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创造良好稳定的林业安全生产环境,为林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有关情况上报我局。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毛飞
    电  话:010—84239374
    邮  箱:lgb220@126.com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上一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备案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中国绿化基金会2016年公开招聘启事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