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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哈尔滨广厦学院变更 举办者、修改章程的批复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3-25 09:04:57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哈尔滨广厦学院变更举办者的请示》(黑教法函〔2014〕375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哈尔滨广厦学院(以下简称广厦学院)举办者之一北京华夏联合汽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杏坛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同意广厦学院根据举办者变更情况,对学院章程有关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修改情况见附件。

  三、请督促广厦学院举办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不断加大办学投入,完善各项办学条件,落实学院法人财产权,推动广厦学院健康发展;发挥在产业上的显著优势,创新教育教学模式,进一步促进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培养更多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请加强对广厦学院的领导和指导,引导广厦学院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决策、管理、监督机制,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准确定位,科学设置学科专业,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办出特色提高水平。

  附件:《哈尔滨广厦学院章程》的修改

教育部

2015年1月15日

附件

《哈尔滨广厦学院章程》的修改

  一、第一章第八条修改为“学院的举办者为北京杏坛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杏坛咨询)和北京中科俊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科俊泰),其中杏坛咨询持有学院80%的举办权,中科俊泰持有学院20%的举办权,学院接受黑龙江省教育厅的业务领导和监督管理”。

  二、第二章第十条修改为“学院设理事会。理事会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三分之一以上应具有五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学院理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杏坛咨询有权选任5名,中科俊泰有权选任1名,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院现职教职工中选举产生1名。理事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学院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由杏坛咨询委任。理事会成员名单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三、除以上内容外,章程其他内容不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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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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