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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3-04-01 10:29: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努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在继续采取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加快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治本之策的同时,根据教育部2013年工作要点,定于2013年3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宣传典型经验、规范办学行为、更新教育观念、营造良好氛围”为主题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现就该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项督查,规范办学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2013年4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从省、地(市)、县(区)、学校等不同层面,组织开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自查工作(自查项目和自查表见附件),并于5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教育部。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教育部将从5月中旬起组成督查组对部分省份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招生管理,规范入学秩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指导学校依法有序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划定本行政区域内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明确招生时间,推进网上招生,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区域内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制度,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要加强监管,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生源考试,严禁将“奥数”及其他变相培训与入学挂钩,严禁将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占坑班”。要设立举报电话或其他举报平台,认真受理举报信息,及时核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违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对查实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三、完善培训管理,推动行业自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商工商等部门探索加强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措施。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各类培训成绩与义务教育入学挂钩为名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培训班,不得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学科培训,不得有上新课、赶进度等加重学生学习负担的培训行为。鼓励和提倡更多培训机构加入《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规范培训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和收费,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绿色培训。

  四、创新工作方式,推介“身边的好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新媒体拓展方式,丰富内容,深入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介绍素材要以学生、家长、亲属、教师、校长的亲身经历和感受为主,以客观、生动地反映被宣传学校的鲜明办学特色、办学理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正确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就近入学。教育部将通过设在新浪网、腾讯网的官方微博“微言教育”推出专栏对各地报送的“身边的好学校”进行报道,同时也将开展“身边的好学校”微话题及微活动等。

  五、探索科学评价,完善考评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方案,组织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研究、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以完成本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科学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逐步扭转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积极开展中考制度改革,推进综合素质评价,鼓励用等级制呈现中考成绩,扩大优秀初中毕业生保送人数。

  六、及时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典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减负”经验的收集、整理工作,科学论证、深入挖掘、及时总结先进典型,并采取新闻发布会、采访、专栏、微话题、综述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先进经验的总结交流与推广工作,以点带面,努力把“减负”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各地要将“减负”的有关规定、解决问题的进展情况予以公告,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要协调有关媒体大力宣传“减负”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对一些“减负”工作不力,甚至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地区和学校予以曝光。

  七、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减负万里行”活动作为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推动行风建设、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的大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措施,切实把“减负万里行”活动各项工作抓紧抓好。各地教育部门要制订对下一级教育部门“减负”工作的考核目标,县级教育部门要与义务教育学校签订规范办学行为落实“减负”要求责任书,建立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减负”工作的考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要将“减负”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考核,做好对教师的日常考核和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各地在开展“减负万里行”活动期间要坚决贯彻中央转变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深入基层、厉行节约,避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联系人:高君 (010)66097791蓝妍(010)66096503

  电子邮箱:xiaoguanchu@moe.edu.cn

  附件: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项目

     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自查参考表.doc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3月19日

附件

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项目

  (一)规范招生入学和分班

  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情况;每学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情况;就近入学和择校生的比例;是否存在变相将公办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情况;是否存在“名校”和民办学校提前招生情况;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招生情况;是否存在公办学校参与举办“占坑班”情况;是否有学校组织招生考试或以竞赛名义招生;是否存在将“奥数”同招生入学挂钩现象。均衡编班情况;举办实验班的政策及落实情况。对民办学校招生入学秩序监管情况。

  (二)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

  规范小学、初中的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情况;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存在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现象情况;学校考试是否存在超出课程标准要求,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和增加考试次数的情况。

  (三)学生作息时间和作业量安排

  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包括自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方面是否作出了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是否存在组织学生集体早自修的情况;寄宿制学校是否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保证中小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教师布置大量机械重复作业和以做大量作业惩罚学生的情况。

  (四)规范教育教学活动

  国家课程方案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设规定课程,是否存在挤占体育、艺术课和综合实践活动时间的情况;是否存在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的行为;是否存在占用法定节假日、午休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的情况;是否存在在职教职工举办或者参与学生有偿补习活动,或组织、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习活动的情况。

  (五)教育评价

  以完成本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建立情况,是否存在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奖惩教育工作的情况,是否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对学校排队,学校是否以考试成绩对教师、学生排名;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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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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