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农业政策 | 新闻 | 图片 | 下载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础产业 > 内容

我国电商法正式实施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9-01-03 10:22:16

  历时5年修正,前后4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商法的实施对当前网络消费痛点问题的解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中那些直接关乎到网购消费者的权益?

  一、不及时退还押金最高罚款50万

  2018年年末,超千万用户线上排队退ofo小黄车押金的事成为热门话题。押金难退,困扰着很多消费者。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代购、微商也需要登记纳税

  近几年来,网络消费发展迅猛,微商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同时也成为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重灾区。电商法的实施,个人代购、微商行业将迎来规范。

  在新电商法中规定,包括“代购”在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且依法纳税。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电商法明确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三、禁止“大数据杀熟”

  之前,电商网站根据大数据实行“个性化推荐”时,一些电商或提供电商服务的平台,利用“个性化推荐”当借口,为一些对价格不敏感的人群推荐价格较高的商品,而将同类型的低价商品进行屏蔽。

  电商法规定,电商平台可以根据消费者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画像进行“个性化推荐”,但前提是不能进行误导性陈述或宣传,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允许“大数据杀熟”。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不能仅展示推荐的商品,也要将其他商品选项共同推荐给消费者,让买家平等选择,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消费者人身安全保护 平台经营者未尽义务应依法担责

  电商法进一步加强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尤其是人身安全方面。其中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平台做不到的话,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商家不得随意取消订单

  实践中,一些电商低价促销,在消费者付款成功后又随意取消订单的情况屡见不鲜。理由主要有商品缺货、操作失误、系统出错、产品质量、订单异常等。有网站利用格式条款规定,消费者成功下单并付款后,并不代表双方已建立合同关系,只有商家确认发货后,才算合同成立。有的网站甚至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由于商品缺货对消费者带来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针对消费者遇到的此类问题,电商法明确规定,一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二是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电商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为自己的毁约行为制造借口。三是格式条款等含有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的,其内容无效。立法明确做出相关规定,有利于督促经营者诚实守信,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减少消费者的维权困扰。
 

  六、平台经营者自营应显著标记 不得编造用户评价

  商品质量问题,从来都是中国电商的一大顽疾。而对网购的消费者来说,看着网上琳琅满目的“宝贝”,却难以分辨哪个是真,哪个是假。

  对此,电商法做出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平台经营者开展自营业务的,要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不得误导消费者,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二是规定平台经营者对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民事责任,防止平台经营者从事自营业务营利,发生问题时却推诿塞责,逃避监管。三是明确违反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罚则,保障法律规定有效落地。

  同时,电商法还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七、商品搭售消费者要知情

  买机票时捆绑了网约车优惠券,买车票时住宿优惠券默认购买。近年来,人们对一些OTA平台的这种做法不厌其烦,以后这种行为要禁止了。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不允许搭售,只是不能默认勾选。
 

  八、“双十一”快递告别拖延症

  有消费者表示,每年的双十一买买买之后,要经历漫长的等待,卖家以发货量大为理由,延迟发货;或是快递以高峰配送时效受到影响而延迟送货。

  电商法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上一篇:今年房地产调控不会松懈
下一篇:我国钢价新年由涨转跌 铁矿石市场却稳中见涨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