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省水办将对月度排名倒数后3位、未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的城市进行预警提示,对水环境质量恶化、国省考断面达标率连续2个月同比下降的城市进行通报批评。
对月度排名倒数第1位累计3次,或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国省考断面达标率连续3个月同比下降,或国省考断面连续3个月未达到国家和省考核目标要求的市,由省政府领导同志或省水办负责人公开约谈有关市政府负责人;对连续2次被约谈,或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且造成社会影响,或未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的市,由省水办派出督察组开展专项督察,对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力的有关责任控制单元所在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党委、纪委监委和党的工作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办法》指出,实行区域限批。对连续3个月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国省考断面达标率连续3个月同比下降的市实施区域限批,由省生态环境厅暂停该市相关超标断面责任控制单元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直到连续3个月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后,方可解除;各市有关部门应同步暂停审批被限批地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办法》明确排名办法,用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指数作为总的评价指标,达标指数分为国省考断面达标率、重点县(市、区)考核断面达标率、重点涉水企业排放达标率三个分项指标,分别占60%、30%、10%的权重。三项指标加总得到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指数,按从大到小排名。
截至目前,北京、天津、山西、江苏、广东等省市已发布了针对地表水的排名办法。河北省此次的施行《办法》以两办名义印发的规格为全国首例、以断面达标率为核心的指标体系为全国首例、按“月排名+奖惩问责”的组合机制为全国首例。把排名和资金奖惩挂钩,和各地政府的水污染防治的政绩考核挂钩;排名通报从过去“全年算账”变成“按月结账”,切实强化管理,有效传导压力,实现了以月保季、以季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