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投保。县政府与中国人保财险联合制定《野生动物损害公众责任保险理赔细则》,明确将境内大熊猫、金丝猴、扭角羚等16种野生动物伤害人畜、破坏农林、房屋等7种肇事损失情形纳入投保范围,县政府作为投保人全额出资缴纳保费10万元,保险公司每年最高赔付200万元。
(2)制定标准。明确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案件由保险公司定损赔付、2万元以上案件由林草部门和保险公司共同查勘定赔,人员伤亡案件理赔额度由3--5万元提至20万元、农林作物受损案件理赔额度由损失的20%- 30%提至全额赔偿。
(3)促进动物保护。除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外,对野生动物进行伤害、捕杀等报复性行为的责任人,除需负相应法律责任外,其家庭成员5年内不能享受野生动物损害公众责任保险。 同时,在68个重点村将抵制非法猎杀和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纳入村规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