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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钻井泥浆和钻屑排放的函(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9-03-12 10:33:37
  你公司《关于申请涠洲油田群调整井项目等5个项目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含油钻井泥浆和钻屑向海中排放许可的函》(中海油湛函〔2019〕1号)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位于南海北部湾海域的WZ11-1N-A17S1、WZ11-2-A4H3、WZ11-2-B3H1等3口井钻井作业中产生的经检验符合标准要求的含油量不超过1%的水基泥浆和钻屑向海中排放,其他含油泥浆和钻屑不得排海,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同意你公司位于南海文昌海域的WC19-1-A3H1、WC13-6-A16(A16H)/WC13-6-A17H等2口井钻井作业中产生的经检验符合标准要求的含油量不超过8%的水基泥浆和钻屑向海中排放,其他含油泥浆和钻屑不得排海,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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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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