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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十三五”发展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12-13 11:13:45
       一、现状与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以来,水运行业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强专业化码头和内河航道等重点设施建设,拓展服务功能,推进绿色平安发展,保持了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基本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目标,适应了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
       1. 基础设施。
       ——沿海港口
       通过能力总体适应发展需求。“十二五”沿海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总投资4870亿元,新增千吨级及以上生产性泊位812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549个,新增通过能力23.2亿吨。截至2015年底,沿海港口共有千吨级及以上生产性泊位5114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2207个,码头通过能力79亿吨,其中集装箱1.74亿TEU。根据对沿海港口吞吐量数据的修正和港口生产情况的跟踪评估,沿海港口通过能力适应度1.05,总体适应发展需求。
       大型化、专业化、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继续推进了煤炭、铁矿石、原油、集装箱等大型专业化码头和深水航道建设,一批30万吨级原油码头和铁矿石码头、10万吨级以上煤炭码头和集装箱码头、30万吨级航道工程建成,主要货类运输系统港口布局进一步完善,专业化码头和航道条件适应了当今国际航运船舶大型化发展要求,设施的大型化、专业化、现代化水平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新港区开发为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结合区域开发和重大产业布局,新港区开发的前期工作和发展建设稳步推进,在完善港口布局的同时,形成了丰富的港口储备资源,也为临港工业发展、老港区的调整和转移提供了空间,新港区的开发为沿海港口的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内河水运
       内河水运建设全面加快。“十二五”内河水运加快推进以长江干线为核心的高等级航道重点工程,完成投资2470亿元,其中中央投资580亿元,分别为“十一五”的2倍和3.5倍。
       长江干线航道系统治理成效显著。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中游荆江河段航道治理工程等重点项目进展顺利。长江干线宜宾以下段提前五年达到原2020年规划标准。长江干线数字航道加快建设,覆盖兰家沱至浏河口段2800余公里。
       高等级航道体系基本形成。截至2015年底,西江航运干线提升至二级标准,京杭运河江苏段、湘江、江汉运河、合裕线、珠三角高等级航道网等基本建成,全国内河高等级航道达标里程约1.36万公里,达标率由2010年的54%提高到72%。
       内河规模化、集约化港区建设取得进展。截至2015年底,内河港口拥有生产性泊位24228个。重庆果园、武汉阳逻等一批规模化、集约化港区建成,港口枢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承接产业转移和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明显增强。
       2. 运输量和船队。
       船队规模位居世界前列,海运量保持平稳较快增长。2015年我国海运船队运力规模达1.6亿载重吨,位居世界第三。国际、国内海运量分别达到36.5亿吨和18.5亿吨,“十二五”年均分别增长8.0%和6.9%,国际海运量占全球比重超过三分之一。
       沿海港口吞吐量规模稳居世界首位,但增速明显放缓。2015年沿海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93.5亿吨,多年位居世界第一。2015年沿海亿吨大港达到28个,超过100万TEU港口达到24个,在世界港口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排名前10位中分别占据7席、6席。“十二五”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年均增长7.5%,较“十一五”放缓6.4个百分点,外贸进口LNG、商品汽车、邮轮客运等成为吞吐量增长的新亮点。
       内河水运量和江海运量快速增长。2015年内河水运量达到52.5亿吨,“十二五”年均增长12.2%,其中江海运量16.0亿吨,年均增长8.3%,占全部运量的比重达30%。长江干线货运量达到21.1亿吨,年均增长6.9%,是世界水运最为繁忙的河流。三峡枢纽船闸年过闸运量连续四年突破亿吨。
       内河港口吞吐量快速增长,长三角内河集装箱运输发展强劲。2015年内河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31亿吨,年均增长6.5%,矿建材料、煤炭、金属矿石为主要货类,占比60%以上。内河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179万TEU,年均增长10.1%,其中长江三角洲水网地区集装箱吞吐量增长最快,2015年达到54万TEU,年均增长56.3%。
       内河运输船舶专业化、标准化持续推进。内河商品汽车滚装船、集装箱船、成品油/化学品两用船、散装水泥船等专业化船舶发展迅速。发布了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修订了长江水系、京杭运河等船型主尺度系列标准,高等级航道船型标准化成效显著,2015年船型标准化率达50%,货运船舶平均吨位超过800吨。
       3. 服务能力和水平。
       现代港口服务功能得到较好拓展。以集装箱干线港和部分主要港口为代表,加快推进了内陆无水港等区域物流网络设施的建设、区域口岸大通关改革、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逐步发展现代物流、保税期货、国际贸易等现代港口功能。
       航运中心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上海、天津、大连、厦门、重庆、武汉等航运中心航运要素集聚加快,航运服务功能不断完善,航运金融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依托自贸区平台,全力推进航运领域的改革和开放,启运港退税、沿海捎带、国际中转集拼、国际船舶登记等制度创新不断取得新突破,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取得较大进展。
       信息化得到广泛应用。重点推进了电子口岸建设、港口集装箱多式联运信息服务系统,推广了船联网技术应用,船舶交通管理、港口电子数据交换等领域与世界接轨。大型港口企业基本建成智能化生产调度指挥系统,沿海大型集装箱港口信息化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4. 环境友好和安全应急。
       资源利用进一步集约节约。推进了港口岸线资源整合、港口专业化与集约化建设、老旧设施技术改造,提升了岸线资源利用水平,沿海港口单位长度码头岸线通过能力提高了6.6%。
       节能减排取得实效。发布了《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标准》,重点推进了绿色港口试点示范、集装箱码头场桥油改电、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散货码头粉尘综合防治、内河LNG动力船舶试点应用,港口、船舶能耗和排放明显下降。
       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水上安全通信和监管救助系统布局基本形成,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基本覆盖沿海港口大部分水域和长江干线重要航段,100总吨以上内河普通货船、200总吨以上沿海普通货船以及四类重点船舶监测基本实现全覆盖。
       5. 行业管理。
       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政策继续加强。颁布实施了《航道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意见。交通运输部出台了推进港口转型升级、促进我国邮轮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铁水联运、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等一批指导意见,引导了水运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航道管理养护水平逐步提高。全国航道养护里程达到10.3万公里,占通航总里程的82%,长江干线航道提高航道维护尺度的河段达2100余公里,建立并落实了航道管理养护考核等制度体系,加大了对建设跨临拦河(海)建筑物应当符合航道通航条件要求的审查力度,加强了航道信息发布以及涉航设施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和专设航标行政许可工作,强化了航道采砂管理、执法监督和应急管理,稳步推进航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行业改革持续深化。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各项要求,建立了权力清单制度,取消、下放了31项涉水行政审批事项,放开了竞争性领域港口费收。同时,逐步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政府管理方式不断优化和创新。
       6. 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水运业已经具备较好的发展基础,沿海港口设施水平达到国际一流,船队规模位居世界前列,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海运业大而不强。
       海运保障国民经济安全运行的能力不强,我国海运企业承运进出口货运量的份额仅占总量的1/4。海运服务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状态并且逆差额持续扩大,新兴专业化船队发展滞后,在国际海事公约、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比较弱,现代港航服务功能不强,口岸服务整体水平较低。
       ——内河水运服务能力不高。
       长江、西江等干线航道仍存在通航瓶颈制约,干支航道高标准直达和联动能力不强,规划的高等级航道达标任务艰巨,航道维护保障能力不足,航道资源保护力度有待提升;内河港口结构有待优化,服务功能较为单一,枢纽作用不强;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专业化程度不高。
       ——水运与其它运输方式衔接不畅。
       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滞后,疏港公路等级较低,能力不足,与城市交通相互干扰普遍,疏港铁路通道与能力不足,“最后一公里”问题较为突出。铁水、公水、江海等多式联运体系尚不完善,在运输服务、技术标准以及信息共享等方面存在障碍。
       ——绿色安全发展仍须加强。
       水运绿色安全发展标准体系不健全,监测监管手段不到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不完善,部分区域港口、船舶污染物排放治理滞后,船舶溢油风险和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安全隐患突出,水运发展仍存在不节约、不环保、安全隐患大等问题。
       ——体制机制不完善。
       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在航道建设与养护、港口资源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仍需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水运与发改、国土、住建、环保、水利、海洋、口岸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机制也需继续深化完善。
       (二)形势要求。
       1. 总体形势。
       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贸易格局、国际产业分工、能源资源版图、地缘政治环境等都在发生深刻变化,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仍将深入发展。预计“十三五”时期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全球经济贸易增长乏力,大规模国际产业转移明显放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国家间的发展竞争日趋激烈。
       我国进入了中高速增长、提质增效、结构优化、创新驱动的发展“新常态”,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我国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抓住新时期实施创新驱动的机遇,实现结构优化和动力转换的机遇,发挥大国影响力、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和规则制定、主动发展的机遇。交通行业将以“四个全面”为统领,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交通运输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推动“三大战略”实施,推进“四个交通”发展,当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官。
       2. 发展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实施“三大战略”的关键阶段,发展新理念、经济新常态、战略新导向和交通新态势等,将对“十三五”水运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要求水运为全方位对外开放提供更大的战略支撑。
       水运是发展对外贸易和保障经济安全的重要支撑,是对接世界、加强交流、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先行官,全方位对外开放和建设海洋强国战略要求在水运大国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对国际贸易、重点物资运输的服务和保障能力,提升国际资源配置能力和话语权,提升对外开放前沿高地的政策创新能力,也要求更好发挥水运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的战略支点作用,为实现我国由发展中大国向强国迈进做出更大贡献。
       ——要求水运为区域协同发展发挥先行引导作用。
       国家提出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为引领,形成沿海沿江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新战略进一步强化了长江等内河水运和沿海内河港口在区域协同发展和开发开放中的战略地位,迫切要求加快长江等黄金水道建设,发挥好港口的战略支点作用,全面提升水运服务、带动纵深腹地发展的能力,发挥好先行引导作用。
       ——要求水运为“新常态”提供更好的服务质量和品质。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水运需求将进入中速增长和结构优化的新阶段,要求水运行业逐步改变依靠规模扩张和资源消耗的传统路径,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由规模速度型发展向质量效益型发展的转变,优化服务模式,提供更好的服务质量和品质,切实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与社会、民众共享水运发展的效益。
       ——要求水运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要求切实发挥港口衔接多种运输方式的综合枢纽作用,特别是对接国际交通体系、物流体系核心枢纽作用,促进综合运输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内河水运仍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需要抓住国家加大内河水运发展的机遇,补齐短板,继续加强长江干线、西江干线以及高等级航道建设。
       ——要求水运提高安全绿色发展水平。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迫切要求进一步发挥水运行业资源利用集约、运输能力强大、绿色安全指数高等优势,继续加快发展,特别是内河水运发展。要求水运牢固树立安全绿色发展理念,有度有序利用自然,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岸线格局;在规划、建设、营运、管理等全过程,强化安全应急保障,强化节约资源、降耗减排,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要求水运全面深化创新发展环境。
       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水运行业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和优化政府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弥补市场失灵,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相关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进展,如大通关体制建设、国际贸易相关政策的创新、航运服务涉及的相关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等,全面推动水运行业的开放创新。以科技进步、基于移动互联的现代信息技术等支撑水运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全过程的创新发展。
       (三)阶段特征。
       1. 需求发展趋势。
       运输需求中速增长。“十三五”期间外需、投资对水运需求增长的拉动强度明显减弱,水运需求进入中速增长阶段。预计2020年国际、国内海运量分别为44亿吨和24亿吨,“十三五”年均分别增长4%和5.3%;2020年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为115亿吨,年均增长4.1%;内河水运量为75亿吨(含江海运量21亿吨),年均增长7.5%。各项增速较“十二五”均明显下降。
       货运结构平稳调整。“十三五”我国将严格控制过剩产能,能源消费结构和供应格局持续调整,预计大宗能源、原材料水运运输需求增速总体放缓,集装箱运输保持稳定增长。预计煤油矿等大宗散货吞吐量占沿海港口吞吐量比重将由2015年的42.4%下降到2020年的39%,集装箱吞吐量占比基本稳定在24%左右。LNG等新兴能源、商品汽车、邮轮客运需求等继续成为新亮点。
       服务需求多样化、个性化趋势凸显。“十三五”制造业持续升级,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型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加快,新业态不断出现。高附加值货物运输需求增多,即时性、多批次、小批量、个性化服务需求和高品质旅游需求不断增多,对运输便利化、便捷化、个性化、高端化等诉求趋于强烈。
       船舶大型化影响持续。“十三五”期间,全球航运市场缓慢复苏,但运力供过于求的局面难以改变,船舶大型化将继续推进,进一步推动全球航运格局发生调整。18000TEU以上集装箱船和40万吨散货船将不断投放至我国国际海运市场,对到港船舶结构影响的深度和广度加大。
       2. 阶段特征。
       新常态下,“十三五”我国水运发展将呈现增速放缓、结构优化、动力转换、品质提升的主要特点,在坚持内河建设攻坚的同时,加快进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关键阶段。
       沿海港口建设强度下降,功能拓展。我国沿海港口总体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并将进入适度超前的阶段,在运输需求增长趋缓背景下,“十三五”沿海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强度继续趋于下降,沿海港口进入加快推进功能拓展、实现提质增效的新阶段。港口在强化优化主业发展同时,加快向上下游延伸服务链和产业链,与金融保险、现代物流、商贸服务、旅游休闲等结合更加紧密,港口从传统装卸平台加快向现代综合服务平台转变。
       内河水运建设进入攻坚期。“十三五”期间内河航道、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繁重,还有约5000公里高等级航道没有达标,建设任务十分艰巨,且与水利、土地、城市等跨部门协调难度比以往更大。在加快建设的同时,还面临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的新要求。
       国际影响力、竞争力提升。港航企业加快境外投资和全球布局,水运标准规范逐步向国际推广,水运行业国际化深入发展。上海等国际航运中心的加快建设将进一步提升其在国际贸易与物流网络体系中的竞争力,航运指数等相关产品将进一步扩大影响力。围绕自贸区建设的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有利于培育港口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
       科技创新成为转型新动力。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将深刻影响未来水运的发展,成为水运提供精细化、敏捷化、智能化服务的重要技术手段,逐步与传统水运行业融合发展,成为水运转型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技术保障。
       安全、环境、港城矛盾等挑战更为严峻。随着运输规模的持续扩大,水运安全生产隐患增多且危险程度提高,一旦出现灾难性气象条件和重大突发事件时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也将相应增加。同时水运、港口与城市在环境、交通、空间、水域等诸多方面的冲突也将趋于加强,港城关系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解决内河水运发展短板和港口功能拓展等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水运转型升级,提高水运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好水运在海陆双向开放和综合运输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打造具有区域带动力、国际影响力的现代水运业,为实施三大战略提供坚实的水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理念、制度、科技创新引领水运发展,培育发展新动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水运业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水运业协调发展,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全面加快内河水运建设,进一步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统筹港口与区域经济、产业、城市等协调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在全行业、全过程深入推行绿色平安发展理念,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岸线、土地等资源,加强生态环保,提升安全水平。
       坚持开放融合。坚持立足国内和放眼全球相统筹,坚持开放发展,提高海陆双向开放水平,提升水运国际影响力和对内陆腹地的辐射能力。加强水运与铁路、公路等其他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长江黄金水道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功能显著提升,主要港口战略支点地位进一步强化,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取得重点突破,海运大国向海运强国迈进,基本形成保障充分、服务高效、平安绿色、国际影响力强的现代化水运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方位对外开放需要。
       1. 设施保障。
       沿海港口。区域港口和主要货类专业化码头布局更加完善,煤炭、铁矿石、原油、集装箱等专业化码头通过能力适应度大于1,重点港区进港航道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码头设施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内河航道。新增和改善航道里程4500公里,规划的高等级航道基本建成,达标率90%以上,以高等级航道为骨干,通江达海、干支衔接的航道体系形成。航道养护里程达到12万公里以上,养护水平明显提升。长江、西江、京杭运河等干线航道在综合运输大通道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长江黄金水道功能显著提升。
       内河港口。重庆长江上游、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和主要港口建成一批规模化、集约化港区,集疏运条件明显改善,区域辐射力、产业支撑力明显增强。
       2. 运输服务。
       服务功能。主要港口现代物流、航运服务等功能明显拓展,口岸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改善。集装箱干线港在国际海运集装箱网络中的枢纽地位巩固,集装箱国际中转量达到1500万TEU。港口对区域产业支撑力和辐射力明显增强,在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战略支点地位进一步强化。
       运输组织。多式联运加快发展,开放融合的水运体系趋于完善,沿海主要港口集装箱海铁联运比例超过2%,内河运输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3. 航运市场。
       航运中心。以上海为代表的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取得重点突破,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航运金融、航运经纪、航运信息、船舶管理、海事仲裁等航运服务体系,以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运价指数、船舶交易指数,国际影响力明显提升。
       国际海运。海运船队运力结构进一步优化,海运服务贸易出口额明显增加。外贸进口物资运输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国轮承运比重提高。主要港航企业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内河船舶。运输船舶标准化、专业化、大型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0%,货运船舶平均吨位提高到1000吨。
       4. 平安绿色。
       平安水运。港口亿吨吞吐量事故件数较2015年下降5%;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覆盖我国全部水域,重点海域离岸100海里以内海域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90分钟。
       绿色发展。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继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新进展;船舶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管理取得新突破,重点海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6%、7%,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均降低2%。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海运强国。
       按照全方位对外开放、“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等要求,深化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为重点,加快建设海运强国。
       1. 强化主要港口的战略支点作用。
       实施一流强港工程。以主要港口为重点,强化优化装卸主业,积极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提升发展能力和服务品质,更好地发挥主要港口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特别是对接国际交通体系中的枢纽作用。结合相关产业新的布点和系统完善要求,有序实施煤炭、外贸进口原油、外贸进口铁矿石、集装箱等运输系统专业化码头建设工程。继续推进重要港区进出港航道、防波堤、公共锚地建设工程,完善布局,提升保障能力。
       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以制度创新引领,把上海等国际航运中心打造成新时期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战略平台和国内国际市场深度融合的门户枢纽。大力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交易、信息服务、海事仲裁等现代服务业,建设海运交易平台和相关信息服务平台,编制发布运价、船舶交易价格等指数,提高国际影响力。
       2. 提高海运船队保障能力。
       优化海运船队结构。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的专业化船队。积极发展原油、液化天然气、集装箱、商品汽车滚装和特种运输船队,提高集装箱班轮国际运输竞争力。有序发展干散货船队,巩固干散货运输国际优势地位。逐步发展中资邮轮运力,培育我国邮轮运输品牌。扩大五星红旗船队规模。
       提高重点物资承运保障能力。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支持我国海运企业与货主、贸易商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建立必要的运力储备,强化运输组织协调,及时、优先保障重点物资运输,提高我国海运船队承运原油、铁矿石、液化天然气、煤炭、粮食等重点物资的保障能力。
       3. 深化国际合作。
       深化港口海事国际合作。鼓励与“一带一路”沿线港口的深度合作,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港口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参与制定国际公约规则、标准、规范的水平,树立负责任的海运大国形象,维护我国海运权益。
       培育国际港航运营商。鼓励优势航运、港口企业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构建国际化产业布局和服务网络,构筑整体竞争优势,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跨国经营的品牌海运企业、港口运营商、物流经营商。
       (二)打造黄金水道。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指示和要求,实施长江干线航道能力提升工程,打造全流域黄金水道,进一步发挥内河水运优势。
       1. 全面提升长江干线能力。
       提高干线通航条件。继续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航道系统治理,全面缓解通航瓶颈,继续推进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工程,进一步提升长江干线宜宾至重庆段、宜昌至武汉段、武汉至安庆段航道尺度和技术标准。研究实施长江口深水航道减淤治理工程。
       扩大三峡枢纽通过能力。完善待闸锚地等配套设施,充分应用信息手段,进一步挖掘三峡及葛洲坝既有船闸潜力。完善公路翻坝转运系统,推进铁路联运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三峡枢纽水运新通道和葛洲坝枢纽扩能改造及水运配套工程开工建设。
       2. 构建通江达海干支衔接的航道体系。
       加快高等级航道达标建设。继续推进西江航运干线扩能,推进贵港以下一级航道建设。加快京杭运河苏南段、浙江段、湖西段航道扩能改造。基本建成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进一步提升和完善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加快合裕线、淮河、沙颍河、信江、赣江、汉江、沅水、湘江、嘉陵江、乌江、岷江、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黑龙江、松花江和闽江等高等级航道建设。
       加强国际国境河流及其他航道建设。加强澜沧江、鸭绿江、图们江等国际国境河流航道建设。加强长江、西江、京杭运河、淮河等的重要支流航道建设。推进汉江流域及洞庭湖等水系重要航道建设。扩大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辐射范围。
       3. 加强航道养护。
       推进航道管理养护体系与能力建设,推动航道养护管理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深化航道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明确航道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管养职责,理顺跨区域航道、界河航道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运转高效的通航建筑物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完善航道管理养护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航道养护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大政府养护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航道巡查、测量、养护、应急抢通和航标、整治建筑物、通航建筑物等航道设施的专业化管养,加强维护设施和装备建设,增强养护能力,合理推进梯级枢纽通航联合调度和航道养护市场化,确保航道畅通。
       (三)推进港口转型升级。
       1. 推动港口资源整合和结构优化。
       推进港口资源整合。完善港口布局规划,以发挥整体优势为基本原则和出发点,开展长江沿线、津冀沿海、浙江沿海、广西沿海等区域港口资源整合,鼓励以资本为纽带,跨区域建设经营港口设施,实现区域内港航资源与要素的优化整合,促进区域内港口的合理分工和港口群的优化发展。实施重点区域港口公共资源整合工程,推进津冀沿海水域、南京以下长江沿线水域、珠三角水域等重点区域锚地资源等的共享共用,推进海事监管、引航服务等的优化整合。
       加快港口结构优化。实施大宗散货码头专业化改造工程,重点推进唐山、天津、日照、江苏沿江等港口铁矿石、煤炭等大宗干散货码头的专业化改造。按照港城协调发展要求,实施老港区改造工程,有序推进和城市发展矛盾较大港区的功能调整、设施改造。
       2. 拓展港口服务功能。
       发展现代物流。推进内陆“无水港”网络化布局,构建以港口为枢纽,辐射广大腹地的物流网络体系。重点依托集装箱、大宗散货运输,积极开展全程物流、供应链物流,发展冷链、汽车、化工等专业物流。依托各类保税区域,完善保税仓储、贸易、展示、交易、国际采购与配送等功能。
       发展港口商贸及综合服务业。依托港口运输优势,加大港口、航运服务业与国际贸易、金融服务等业务的融合发展,积极拓展贸易、金融等服务功能。依托港口建设专业化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区域商业贸易中心等,提升港口服务的增值服务能力。拓展邮轮港口服务功能,提升邮轮供给配送、维修保养等服务,促进邮轮产业发展。
       3. 引导临港产业集聚集群发展。
       加强港口规划与国家、地方产业规划的衔接,发挥港口在沿海沿江经济带和石化、冶金、重装等产业布局调整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服务生产力布局的优化调整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以大项目与大企业引领,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引导石化、冶金、装备制造、粮油加工等产业依托港口集聚集群发展,促进一批有影响的高水平、开放型、基地型的临港、临江重大产业基地的形成和发展。
       (四)加强集疏运体系建设。
       1. 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规划。
       根据港口总体规划,按照“强化铁路、完善公路、发展内河”的思路,编制港口集疏运体系专项规划,纳入港口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交通规划。根据港口总体规划的调整和实际发展变化,及时评估、调整集疏运体系规划。实施港口集疏运建设工程。
       2. 加强铁路集疏运设施建设。
       加强港口铁路集疏运体系及场站设施建设,重点推进沿海和沿长江主要港口及部分地区性重要港口大宗干散货港区、集装箱港区和规模化综合性港区与干线铁路之间的集疏运铁路及场站的建设,畅通重要港区与干线铁路网络的连接,提高铁路集疏港能力和比重。
       3. 完善公路集疏运体系。
       继续推进主要港口和腹地之间的高速公路通道建设,加强重要港区与干线公路通道之间的集疏运公路建设,实现重要港区连通二级及以上公路。对于受城市交通制约较大的重要港区,鼓励建立疏港专用公路,解决城市段疏港公路发展瓶颈问题。
       (五)发展现代水路运输服务。
       1. 优化运输组织。
       完善江海联运。继续推进江海直达船型发展,完善以长江、珠江为重点的江海直达、江海中转运输体系。实施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完善以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为龙头,辐射长江沿线地区,以集装箱、煤炭、铁矿石等货类为重点的江海联运体系。
       大力发展铁水联运。重点实施铁水联运推广工程,加强组织和协调,大力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和铁矿石、煤炭等大宗散货铁水联运。在发展中长途铁水联运的同时,积极拓展短途铁水联运市场。优化铁水联运运输组织,提高往返重载比重。
       2. 推进内河船舶标准化专业化。
       实施船型标准化推进工程,有序淘汰老旧船舶,深化标准船型研究,优化主尺度系列。加强对集装箱船、油船、化学品船、商品汽车滚装船、重大件船等专业化运输船舶的扶持和引导力度,加快推进船型标准化和专业化步伐。
       3. 发展“互联网+”水运新业态。
       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互联网和水运的深度融合,发展航运电商、物流电商,推进水运业与电子商务等融合。重点支持港航企业集成港口物流信息资源,打造集网上办单、业务受理、电子订舱、电子支付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对外服务平台。继续推进集装箱海铁联运物联网应用、远洋运输管理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4. 推进口岸便利化。
       结合国家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单一窗口”建设等改进口岸工作的一系列举措,推进港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与其他口岸部门建立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机制。推进水运电子口岸建设,加快进出境船舶联合查验单一窗口系统。
       (六)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
       1. 加大信息技术应用。
       加强水运管理信息化顶层设计,统一数据标准,建立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机制。加大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GIS等技术应用,推动信息化与水运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快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港航企业、货主、口岸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推进以港航电子数据交换中心为核心节点的港口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船联网技术应用和推广。提高经济运行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
       2. 提升岸线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实施岸线资源管理信息化工程。在全国港口深水岸线普查基础上,应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结合港口岸线资源管理,建设完善港口岸线资源动态监测与管理系统,提升港口岸线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3. 加强长江航运信息化平台建设。
       全面完成长江干线数字航道建设,加强长航系统信息资源整合。推进长江海事管理信息体系建设,升级改造长江海事船舶监督信息系统。深化完善长江航运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长江干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平台和长江航运云数据中心,加强长江航运市场监测和统计分析、客运旅游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动态信息共享和监管功能。建设三峡通航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及运维管理系统,完善长江公安警务信息体系建设。
       (七)加强绿色平安发展。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和安全生产贯穿于到水运发展的全领域,切实加强水运行业绿色平安发展。
       1. 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
       加强资源管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有序有度利用自然原则,进一步科学规划利用港口岸线,加强规划管理,审慎、有序开发新港区。出台加强长江等重点区域港口岸线利用和管理的有关意见。改进和完善手段,严格港口岸线使用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资源。
       节约集约利用岸线资源。鼓励以公用码头为主要方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为主要方式利用港口岸线资源。实施最严格的岸线保护制度,利用多种手段,按照“盘活存量、从严审批、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优化已有岸线使用效率,加强既有设施技术改造,引导小散乱码头集中改造或搬迁。
       2. 全面强化节能环保工作。
       大力推进节能降碳。加快节能、低碳技术创新,扩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应用,继续推进港口水平运输机械“油改电”、“油改气”,起重机、带式输送机等港口机械节能减排技术应用,推进LNG动力船舶试点示范工作和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推进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加强水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借鉴国际经验突出国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兼顾区域船舶活动密集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设立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水域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研究推广船舶使用低硫油、废气处理技术及装备等减排措施,实施到港船舶船用燃油使用最低标准制度。
       全面开展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5-2020年)》,加强港口生产作业、施工扬尘监管,继续推进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推动港口与航道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和稳定运行。
       3. 加强安全应急管理。
       全面强化运输安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依法加强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规范监督检查执法行为,并依法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措施。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安全管理,严把项目安全准入关,严格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装卸、仓储、包装、运输等作业活动的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安全可控。
       继续加强安全监管应急救助装备和基地建设。以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海域,长江干线、西江干线高等级航道,以及沿海大型综合性港区进港航道为重点,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监管救助基地建设,优化溢油应急设备库和消防船艇力量布局,加强安全监管及溢油应急回收、大吨位抢险打捞、深海远海搜寻救助打捞、治安防控和消防救援等装备设施的配备,起步立体化巡航救助力量建设,实现巡航救助一体化。
       强化安全应急系统和平台构建。完善水上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应急指挥系统,强化监测、预测、预警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完善近岸通信监控系统布局,加强深远海通信监控系统建设,建设集约化、智能化的综合指挥系统。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乡镇渡口渡船、陆岛交通安全监管措施。
       (八)完善法规规范。
       1. 完善管理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研究推动《海上交通安全法》、《港口法》、《国际海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港口法》、《航道法》有关配套法规体系。
       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加强水运企业经营资质、安全资质的监管,建立健全经营资质监督检查和预警制度。强化水运市场信用体系和水运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罚机制,提高资信登记、招标和投标、质量监督工作水平。
       强化基础工作。开展新一轮航道规划、重点区域航道保护范围划定等工作,切实保护航道资源。推进《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修编,继续抓好主要港口总体规划审批。
       2. 健全标准规范。
       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制定。加强工程建设、养护管理、运输装备、节能环保、安全应急、信息化等领域标准建设,制定完善能效、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检验等标准规范。按照发展绿色养护和航道生态保护要求,研究制定生态航道发展框架和评价指标体系。深化标准化管理体系改革,强化强制性标准编制和实施监督管理。
       推进多式联运标准对接。制定完善煤炭、矿石、集装箱、危险品等货类水运与其它运输方式的联运单证、联运规则。完善水运与其他运输方式装载单元、转运设施、仓储设施等标准的对接。支持运输企业率先制定和推广一批集装箱、煤炭、金属矿石等运输作业和服务标准。积极建立并推广统一的多式联运标准,加快运输、仓储、装卸等环节的标准作业,促进货运的便利连接。

       四、保障措施
       1. 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深化事权改革。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深化港口、航道、海事、引航等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航道、锚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建养管体制机制,按照中央财税体制改革和事权划分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有效整合、合理划分中央及省市县各级水路交通运输部门职责,调整完善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保障机制,构建科学的水路交通运输职责体系。
       推进水运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加大水运、海事等领域简政放权力度,减少水路交通运输投资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等审批。完善水路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机制,确保下放的事项承接到位。精简水路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完善跨区域联合审批制度,推进网上办理和窗口集中办理,实现审批、管理、监督相分离。制定并公布水运方面的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修改和废止有碍发展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
       2. 加强资金保障,完善投融资政策
       中央进一步统筹财政预算内、车购税、港建费、一般公共预算等资金渠道,加大内河水运资金投入规模和力度。落实《港口法》、《航道法》有关规定,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切实承担起航道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的职责,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航道建设和养护资金。探索对航电枢纽、收费船闸采取PPP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运建设和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继续延续内河船舶标准化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政策。
       3.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和跟踪管理
       加强实施组织。充分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做好部门间的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加强各级港航主管部门联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储备,各级政府应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经费。
       加强部门协调。加强部门间和省市间协调配合,完善水运与发改、国土、住建、环保、水利、海洋、口岸等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规划、建设、运行调度等衔接协调。积极理顺通航建筑物管理体制,建立上下游船闸联合调度机制,完善水运与水利水电枢纽协调共建机制。推动航道养护市场化改革,建立购买社会服务的航道养护管理机制。充分考虑航运需求,推动高等级航道和其他重要航道闸坝复航。
       加强跟踪管理。完善行业统计信息体系,结合水运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加强对水运“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把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调整相关政策。建立规划实施的绩效评估和调整机制,适时开展规划执行的中期评估,按照程序及时调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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