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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4年 第4号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05 09:58: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有关规定,2013年12月9日至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江苏、浙江、安徽、广东、山东、山西、陕西、四川8省16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结果

  检查以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审查意见为主要依据,对建设项目选址和总平面布置、工艺和技术方案、耗能设备选型、节能措施、节能管理和计量器具配备、能效指标达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表明,大部分项目建设单位能够在初步设计、施工建设、运营阶段落实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审查意见要求,能评在源头减少不合理能源浪费、提高新上项目能源利用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优秀3项,占19%;良好10项,占62%;合格3项,占19%。具体检查结果见附表。

  二、存在问题

  (一)节能评估文件存在失实现象。山西省临汾热电2台30万机组项目、江苏省徐州金山桥热电公司2台1.5万千瓦背压机组项目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就已经开工建设,且隐瞒实际建设进度,导致实际建设情况与能评要求不符。

  (二)个别项目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调整主要工艺、更改技术方案现象。浙江省杭州萧山机场项目建筑规模与节能评估报告中的面积不一致;安徽省华菱汽车发动机项目涂装烘干工艺由节能评估报告中采用天然气加热烘干调整为电加热烘干。

  (三)耗能设备选型未达到能评要求。部分项目一些耗能设备未按国家要求选用Ⅰ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个别项目甚至采用Ⅲ级能效水平设备。陕西省三星电子12英寸芯片项目部分通用耗能设备的电动机能效水平为Ⅱ级或Ⅲ级水平。

  (四)部分项目建设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制度不健全,计量器具配备不完善。

  三、整改要求

  (一)山西省临汾热电2台30万机组项目和江苏省徐州金山桥热电公司2台1.5万千瓦背压机组项目的建设单位,要根据检查组现场提出的意见,及时向地方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报告及进度安排,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改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

  (二)北京华咨工程设计公司、山西国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节能评估报告编制中把关不严,责任心不强,导致节能评估报告内容失实,特此通报批评。

  (三)相关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本次监督检查意见,抓紧整改,地方有关部门要督促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我委(环资司)。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改的,我委将予以通报,并依法处理。

  (四)各地方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检查,举一反三,加强能评后期监管,切实发挥能评源头控制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实行节能评估机构负面清单制度,定期向全社会公告不合要求的节能评估机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对节能评估机构缺乏诚信、弄虚作假、把关不严导致节能评估文件内容失实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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