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原则
突出重点,聚焦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关注重点方向和关键环节;创新方式,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确保项目评审公正、规范、科学;强化监管,突出项目主管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协同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项目的检查和指导,协同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二、支持重点
面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组织实施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以省为单位开展相关区域内县城和乡镇驻地城域传输网、IP城域网节点设备新建和扩容,开展县城至乡镇、地市至县城之间光缆、通信杆路/管道、光传输设备建设和扩容,为提升农村地区宽带用户接入速率和普及水平提供支撑。
指标要求:一是单一省市实施区域不少于20个县(区、市、旗);二是工程实施区域内90%以上宽带用户接入能力达到100Mbps,50%以上宽带用户开通50Mbps以上速率业务;三是县城具有2个以上业务出口节点,县城至地市具有2个以上光缆路由;四是县城至地市的上联带宽平均达到50Gbps以上,乡镇至县城的平均上联带宽达到10Gbps以上;五是为宽带网络覆盖县城、乡镇周边相关农村(含行政村、自然村)提供网络接入条件,做好基础设施支撑。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45号令)、《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发改高技规〔2016〕2514号)有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工作,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列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管理平台,并对报告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二)工程以省或中央管理企业为单位组织申报,请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择优选择具备条件、发展基础好的项目予以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企业法人。工程项目必须由具备电信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申报。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报1个。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汇总申报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10个,中国移动集团有限公司地方公司可从相关省市申报,请中国移动集团有限公司将申报项目总数控制在10个以内。
(三)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根据《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按照分档定额原则安排,即按1.5亿元、1亿元、0.5亿元三档安排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占总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四)请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严格把关,此前已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项目申报过程中暂不需提交环保、土地、节能、资金筹措等落实证明材料。项目获得批复后,请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负责督促项目申报单位落实所有建设条件,并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申请下达资金的请示,请示中需明确各项建设条件已经落实,仍存在建设条件未落实的,不予下达资金。
(六)项目建设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并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和相关附件真实性予以说明。要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
(七)请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于2018年12月16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以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