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建议方案必须符合《实施方案》及其《“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二)建议方案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衔接,未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本次建议方案。
(三)2018年投资要严格防范由此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申报建议方案的项目要避免重复安排,并切实履行项目审批、城市规划、用地审批等前期工作程序。各地要统筹财力,确保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地方资金,确保投资一经下达即可开工建设。
(四)落实项目实施和监管责任,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应明确每一个项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及时开展调度。
二、工作安排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残联部门按要求提出建议方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国残联。其中,发展改革和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部门和残联具体负责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中西部省份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等支持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改扩建项目支持力度。
(二)对于投资切块下达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光荣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等项目,建议方案只需上报项目总数、建设总规模、投资总额等内容,不再单独上报单个具体项目情况及可研批复、配套资金承诺函等附件;对于投资直接下达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中的老年养护院、荣誉军人休养院、符合要求的医养结合设施等项目,请填写每个单体项目的建议方案,并提交项目可研批复、配套资金承诺函等附件。
(三)建议方案需使用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编报。各地要确保上报项目与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上报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一致。
(四)请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2018年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正式文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国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请于11月10日前)。同时,请提前于11月10日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请于11月8日前)完成上报项目在重大项目库中的操作程序,纸质文件所附计划申报表必须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年度投资计划编报区选择“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进行打印,不得更改,并将建议方案表EXCEL电子版(见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分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民政部(规划财务司)、中国残联(计划财务部)。
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
晏平辉,010-68502635,shfwc_shs@ndrc.gov.cn;
张 明,010-68501667。
民政部规划财务司
吴子攀,010-58123309,nkfengyun@126.com;
罗海平,010-58123306,luohp811@126.com。
中国残联计划财务部
许文静,010-66580217,xuwenjing@cdpf.org.cn;
刘立军,010-66580019。
××省(区、市)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养老服务体系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 | ||||||||||||||||
单位:万元 | ||||||||||||||||
重要性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规模 | 建设内容 | 开工年份 | 建成年份 | 投资类别 | 总投资 | 已下达投资 | 累计完成投资 | 申请投资计划 | 项目(法人)单位 | 项目 责任人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 | 备注 |
合计(××个) | 合计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
地方投资 | ||||||||||||||||
其它投资 | ||||||||||||||||
一、养老服务体系项目 | ||||||||||||||||
1 | ××老年养护院或荣誉军人休养院(含符合要求的医养结合设施)项目 | 例:新建老年养护楼,总建筑面积××平米,建设床位XX张,床均面积XX平方米。 | 土建 | ×× | ×× | 合计 | 请填写:产权单位及性质、运营主体及性质。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
地方投资 | ||||||||||||||||
其它投资 | ||||||||||||||||
2 | 2017年××省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养老服务服务体系切块下达项目(光荣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 例: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共支持××个项目建设,其中×个光荣院、×个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 土建 | ×× | ×× | 合计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
地方投资 | ||||||||||||||||
其它投资 | ||||||||||||||||
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 ||||||||||||||||
1 | 2017年××省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例: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共支持××个项目建设,其中×个县级儿童福利设施、×个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个地市级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个县级殡仪馆、×个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套火化设备环保改造 | 土建 | ×× | ×× | 合计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
地方投资 | ||||||||||||||||
其它投资 | ||||||||||||||||
注:1、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即为监管责任人,不能填报具体办事人员。 2、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应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生成,随投资计划申报文件一并报送,对于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必须填报;对于切块打捆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必须填报。 3、由中央部门作为项目单位的中央本级建设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仍为本部门。由中央部门的直属单位作为项目单位的中央本级建设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为本部门。 4、在向我委申报投资计划时,切块打捆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为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我委投资计划下达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分解后的单个具体项目落实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填报入库;未分解落实责任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承担日常监管直接责任。 5、本表中的“地方投资”包含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地方预算内投资、地方专项建设基金、其他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等,“其他投资”包含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企业自有投资、银行贷款、利用外资和其他投资。 6、建设性质分别填写:新建、改建、扩建、改扩建等; 7、产权单位指项目建成后,该设施的产权登记单位。机构性质包括: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事业单位、其他公办机构(具体说明)等。 8、运营主体指项目建成后,使用该设施开展服务的运营机构。机构性质包括:事业单位、其他公办机构(具体说明)、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机构。 9、请在备注中标注是否有PPP、公建民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