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农业政策 | 新闻 | 图片 | 下载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发改委 > 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 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6-12-14 14:37:0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

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23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结合国内外天然气市场形势,经国务院同意,决定推进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化肥用气价格

  为推进化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优化天然气资源配置,全面放开化肥用气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鼓励化肥用气进入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实现价格公开透明。

  二、实施时间

  上述方案自2016年11月10日起实施。

  三、工作要求

  推进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是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通力合作,精心组织,确保改革方案平稳出台。

  (一)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各地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预警,建立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可能出现的问题,完善应急措施。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特别是做好冬季用气高峰供应工作;主动配合地方发展改革(价格)部门,加强沟通和协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保持化肥市场基本稳定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与化肥企业沟通,妥善协商具体价格,对用气量大或承担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价格给予适当折让,折让幅度与停供、断供时间和气量挂钩;对转型期确有困难的化肥企业给予适当价格优惠,确保平稳退出。

  (三)加强天然气市场监管。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化肥用气价格和化肥市场价格监测,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1月5日

上一篇: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 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双创工作经验汇编》的通知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