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农业政策 | 新闻 | 图片 | 下载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政策 > 内容

关于开展首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12-05 08:32:23
  一、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选择采取现场调研、集中答辩、专家评审等方式,开展本地区示范园创建初评工作,并组织各示范园创建单位参照大纲格式撰写自评价报告,填报定量分析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以下简称“七部门”),以自评价报告和定量分析表为主要依据,委托第三方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对示范园创建单位予以认定。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认真把关,确保自评价报告和定量分析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务必做到条理清晰、数据详实、亮点突出。

  二、在开展示范园创建初评工作的基础上,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撰写本地区示范园创建工作报告,总结开展示范园创建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对下一步示范园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并注明本地区示范园创建单位的得分情况及推荐排序。报告可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上报,也可在与相关部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名义上报。

  三、示范园认定注重中央统筹与地方主导相结合,七部门将综合考虑模式类型和区域特点,认定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依据各省(区、市)初评报告中的排序情况,对排名靠前、符合各地区择优推荐名额要求的示范园创建单位,经七部门复核后,直接认定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其余创建单位将在本省所在区域内参与评选后,由七部门按名额要求予以认定。

  四、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将视首批示范园认定情况适时开展,相关通知另行下发。

  五、请各地高度重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本地区示范园创建单位开展各项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示范园初评工作报告,以及各示范园创建单位的自评价报告、定量分析表等相关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以上材料各一份,材料电子版请以省(区、市)为单位,打包后通过纵向网邮箱同步发送至农村经济司农村政策处。

上一篇: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编报2019年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